我认为不太好。首先这题出的就有问题,要不要,要看送的礼物大小和价值意义,比如传家宝和一支口红,就有质的区别对吧。
个人观点:比如送的花呀,奶茶,发卡之类的小额、日常、表爱意的礼物/转账不能要回;
但大额、贵重、以结婚为目的的传家宝、房产、车、彩礼等是可以要回的。
一、不能要回(一般赠与)
1,日常小额礼物:口红、香水、平价包包、零食、衣服等。
2,特殊节日/特殊金额:情人节、生日、纪念日送的礼物;520、1314、521等转账 。
3,共同消费:吃饭、看电影、旅游等开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完成即生效,无权撤销 。
二、可以要回(附条件赠与)
1,贵重物品:房产、车辆、奢侈品、大额珠宝等 。
2,大额转账:显著超出日常消费水平(如数万以上),且以结婚为目的 。
3,彩礼: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未结婚或未共同生活可返还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58条,附条件赠与,条件(结婚)未成就,可撤销并要求返还 。
三、关键判断点
1. 金额/价值:小额(几百几千)一般不退;大额(数万+)可退 。
2. 赠与目的:单纯示爱→不退;为结婚/共同生活→可退 。
3. 时间与备注:特殊日期+特殊金额→不退;大额且无爱意备注→可退 。
4. 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备注、购买凭证能证明“以结婚为目的”,胜诉率高 。
四、实操建议
先协商,明确“以结婚为目的赠与”,要求返还或折价。
协商不成,整理证据(聊天记录、转账/购物凭证),起诉主张返还。
小额诉讼成本高,建议权衡后决定。
要不要回,小额贵重物品,最终看赠予时是主动赠予,还是对方强迫赠予,如果是前者,不好要回,后者,可以要回。
还有,分手原因,比如过错方是谁,如果主动提出分手,还愿意主动返还的,当然可以收回。
反之,你赠予了一点小礼品,把人家感情戏弄一番后,又要收回撒出去的那点诱饵,我觉得,那就太卑鄙无耻了,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大家说对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