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女子是大学教授,在65岁这年,保险业务员找到她,告诉她交三年保费,每年交40万,一年就能返还养老保险金46,800元,可以一直领到105岁,她交了第1年40万,确实领了46,800元养老保险金,可第2年要交40万时,她意识到不对劲,她就要退保,却被告知,要退的话只能退24万,并且每年返的46,800元就是返本金,并非是利息,这时女子才恍然大悟,这其中大有玄机,她起诉了,因为她的一个举动,结局让人意外了。黄女士没有退休之前,工作非常体面,作为高知识分子,在他人看来,她的智商真的相当高,一个大学教授,足以让人崇拜。
可就是这么一个大学教授,她的聪明才智在保险业务员这里,简直是不堪一击。
保险业务员得知黄女士65岁,又是大学教授,退休金可观,找她买保险,她能拿钱出来。
为了和黄女士套近乎,她经常到黄女士家唠家常,目的是什么,黄女士自然最清楚不过,就连她儿子都能看得出来业务员的目的是啥,他还向母亲提醒过,这是要上当受骗的。
儿子没有过多的干涉,以为母亲是个大学教授,怎么也不会轻易地被这些人用蝇头小利欺骗。
偏偏这个业务员并没有用蝇头小利去欺骗黄女士,而是跟黄女士说了一个一本万利的好事。
她告诉黄女士,有一个保险,每年交40万,交三年,一共120万,只要交了这120万,从65岁到105岁,每年都可以返还46,800元的养老保险金,也就是利息。
在黄女士看来,只要交了这120万,就相当于每年还有工资领,本金想什么时候取,就什么时候取,她现在才65岁,如果无病无灾,能够活到90岁也不错。活到90岁,她能领回的养老保险金都差不多有118万了,就相当于投了这120万,到了90岁的这年,她能领回本金120万,并且这25年,又挣了差不多120万,这果然就是一本万利的好事啊!
她就想着让自己辛苦攒起来的血汗钱,能够一本万利,没有任何风险,就可以获得收益,她知道儿子不会支持她去做这个事情,于是偷偷背着儿子就投了40万,第1年她就领回了46,800元的养老保险金。
她分析,如果她能够活到105岁,这120万能够赚回的钱可不止120万,她能挣回的钱,将近187万余元,多少人奋斗一辈子,都赚不了这么多钱,现在她只需每年投40万,只要三年就可以了。
实际上,家人和朋友都觉得她被骗了,她第2年要交40万的时候,知道这件事情的亲朋好友,都有给她客观分析过,毕竟是一个大学教授,智商在线,别人一提醒,她也觉得这不对劲。
于是她不愿意冒这个险了,她想退回自己的40万,可是退保的坑,在此时就已经给她挖好了,工作人员告诉她,如果要退这40万保费,那么只能退24万。
也是在这时,这一本万利的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黄女士才了解得清清楚楚。
原来,黄女士领的46,800元,其实就是她的本金,并非是她的利息,按照这样的返还方式,黄女士要活到90岁才能拿回本金,她要活到105岁才能挣10年的养老保险金,总额不到50万。
黄女士已经65岁了,人已到晚年,生死有命,谁也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并且她还得知,如果她离世了,受益人是领不回她的本金的,如此说来,如果她的寿命没有超过90岁,她还得亏本金进去。
这样的理财方式,黄女士当然不愿这么被骗下去,这实在是太坑了。
如今黄女士想跳出这个坑,可是只能退回24万,加上第1年的养老保险金46,400元,那她拿回的钱都不到30万,她还是亏了十几万进去。
她当然不同意,也不愿意踩退保这个坑,她起诉了对方,要求返还40万。
在本案中有一个关键的信息点,就是在投保的15天内,有后悔期的,在这15天内,只要提过有退保的想法,那么就是可以退保的。
黄女士当时有提过要退保的,只是当时业务员又以高利率来诱导黄女士,导致她在15天的犹豫期没有退保。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在15天的犹豫期内,黄女士有提过退保这件事情,是因为对方诱惑黄女士,所以黄女士才没有退保的,对方有欺诈的手段,只要有欺诈手段的合同,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此法院认为黄女士在犹豫期内,提过要退保的要求,那么他们之间的参保合同就可以撤销。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退还黄女士40万保费,并且要支付利息,这个判决结果确实让人有点意外,黄女士也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心血汗钱。
那么你对黄女士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