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男子聚餐喝了酒,同伴将他送到家,岂料,男子又偷偷打车返回,取自己摩托车骑回家,未曾想,半路不慎跌进深沟死亡!事后,男子家属将一起喝酒的6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9万,而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说到酒后出事,就不得不提一段立法往事。2008年12月,成都男子孙伟铭大量饮酒后驾车上路,以超过限速两倍的速度连续冲撞四辆轿车,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一审判了死刑,二审改为无期。2009年6月,南京男子张明宝醉驾,一口气撞死五人,其中还有一名孕妇。
这两起案件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直接推动了立法层面的行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驾正式入刑,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即构成犯罪,吊销驾照、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有了这个法律背景,再来看赵某这件事,就更能理解法院裁判背后的逻辑了。
2024年12月17日傍晚,云南大理的赵某接到发小王某的电话,骑摩托赴约。席间七人,白酒红酒都有,气氛很松弛。喝到几杯后,赵某意识还算清醒,甚至主动帮一个喝多的朋友叫了代驾。
散场时已是深夜23点多,王某看赵某走路有点晃,死活不让赵某自己骑车,特意让没喝酒的杨某用三轮车把赵某送回果园住处。杨某做得很仔细,不只是把人送到门口,而是亲眼看着赵某掏钥匙开门、进屋躺下,在门口等了几分钟,确认屋里没动静,才锁门离开,时间是23点47分。
就是这27分钟,改变了所有人的命运。
0点14分,赵某翻身下床,用手机叫了一辆网约车,回到聚餐的地方,把停在路边的摩托车骑走了。没有头盔,没有路灯,酒劲还没散。
0点40分左右,摩托车连人带车跌进路边数米深的沟里。等村民发现时,赵某已经没有呼吸。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得很清楚:单方事故,赵某酒驾、未戴头盔,全责。
"生活中总有别人能拉你一把的时候,但那条路如果你非要自己往回跑,谁也拦不住你。"
赵某的家属悲痛之余,将当晚同桌的6人全部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理由是:你们既然送他回去了,为什么不通知家属?为什么不守到天亮?
这种诉求在中国各地法院其实并不少见。江苏有个李某某案,2019年1月,李某某参加公司年终聚会大量饮酒,送医后不治身亡。
法院最终认定,聚会的组织方——某门窗公司作为受益人,且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需要承担较大比例的责任;其他同饮者也因未及时通知家属或医院,被判担责。这个案子和赵某案形成了鲜明对比:前者有组织方存在利益关系、且事发后救助不力;后者的6名被告既没有劝酒行为,又将赵某安全送回并目送入室,两者情节差异相当大。
2025年,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就共饮者责任问题召开发布会,明确了一条核心原则:共同饮酒人之间负有安全注意义务,但这种义务以"必要"为限,不能苛以过高要求。
饮酒者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行为承担主要责任。共饮者能管住酒桌上的杯子,却管不了一个清醒后自己做决定的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