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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打行政官司,第一步就错了,错得让你连法院的门都都进不去。错在哪?就是没搞懂

很多人打行政官司,第一步就错了,错得让你连法院的门都都进不去。错在哪?就是没搞懂“行政复议前置”这条铁规。

什么意思?陈律师告诉你,很简单:法律规定,有些官司,你必须先去行政机关内部“复议”一次,不服结果才能去法院。你没走这一步,直接去起诉?法院的门你都敲不开,维权路直接堵死。

哪几种情况,你必须先复议?记住这三类,离你生活最近:

第一,现场罚单。 交警路边给你贴条、开罚单,你不服?别想着直接告,必须先去他的单位申请复议。

第二,土地、山林、矿藏这类自然资源的权属纠纷。 政府出了裁决,说地是他的,你不服?也必须先申请复议。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没得选。

第三,你找他办事,他装聋作哑。 你符合条件申请补贴、办许可证,他死活不搭理,不给你办。你认为他不作为?对不起,这也得先复议。

这里有个要命的细节: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他以“国家秘密”、“个人隐私”这种理由拒绝你,你也得先复议。但如果他说“没有这个信息”或者“不归我管”,那你就可以直接告。这个区别,生死攸关。

最后,记住一个数:23。《行政复议法》第23条,明确写着这些前置情形。你的案子如果撞上了,就别犹豫,必须、立刻、马上启动行政复议。别在第一步上,就自己把路走绝了,白白浪费时间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