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中天教授说,独立人格建立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前提下,这就是西方人奉行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先来听听网传他的一段授课录音。
“那么产权要怎么明晰呢?必须私有,而且必须实行彻底的私有化。什么叫彻底的私有化,就是财产归个人所有。”
“产权明晰到个人以后会怎么样?每个人都变成了独立的个体,他将获得两个特点,第一个叫独立人格,第二个叫自由意志。”
“独立人格就是我是一个单独的个人,不隶属和依附于任何人,我的独立人格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独立人格不可侵犯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前提下,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就是西方人所谓的,这是我的破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实际上前面还有一段录音,讲的是自古以来土地产权的更迭,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证据,说明古代的土地就是国家的,民间只是可以买卖。言语间似乎在说明一个事实,那就是从古至今,关于土地产权的说法一直都没变。
但是他没有说,古代土地的私有状态,大量发生的土地兼并、地主囤地和失地农民流民化、贫富极端分化,造成了多数农民虽然一年辛苦耕种,却几乎从未吃饱穿暖。
他也没有说,公有制框架下公民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不仅能够吃饱穿暖数亿人脱贫,过上了千百年来都没有过的日子。虽然也有不满足不如意,但对比77年来的变化也足够震撼了!
我们所坚持的是依法保护各类产权,这其中既有公有产权、集体产权,也有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各类产权都同等受法律保护,只是这种“产权不可非法侵犯”,完全不等于全盘私有化。
而所谓独立人格必须建立在“彻底私有化”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基础和前提下,则凸显了一种把“人格”彻底“物化”的思维模式。
独立人格的形成和存在,应该是教育文化、法治保障、社会文明、权利平等、精神独立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绝不是单纯由财产制度决定的,更不是由土地彻底私有化决定的。
如果按照教授的说法,人格建立在私有财产基础上,那么就必然出现私有财产的多寡与人格的高低贵贱挂钩的结果,这不就是给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吗。拥有500万资产与拥有30万资产的人,难道在人格尊严上还有什么不同吗?
历史上特别是近现代的中国,那么多仁人志士、英雄前辈和普通百姓,虽然没有巨额的私有财产,没有万亩土地房屋百间,却依然投身于救国图存、民生福祉的事业中,能说他们没有独立的人格吗?
恰恰相反,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和行动证明,他们无可辩驳的拥有完整独立的人格、风骨和精神坚守。而那些身家千万坐拥巨额财产的人,反而人格依附、媚权媚财、毫无独立人格,这又怎么解释?
人格独立和尊严,绝不是靠私有财产来兜底的,没有法律的保护、环境的培养、良知的坚守、制度的稳固和精神的追求,何来独立人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