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6岁时任消防队目向4名同袍及1名友人讹称父亲患胰脏癌及须借贷应急,诈骗及企图诈骗各人贷款共约25万元。他事后被廉署起诉7项欺诈罪及3项企图欺诈罪,早前承认所有控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指被告长期理财不善,问题日益严重,最终犯下本案,他多次诈骗本案各名事主,并非单一事件,惟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已偿还部分款项,故酌情减刑,终判处监禁8个月。
案发揭发后已还12万计划破产令完结后续还款
被告黄千乘、今由当值律师代表。张官判刑时,指根据背景报告内容及辩方早前求情陈词,被告长期理财不善,而且日益严重,最后利用欺骗手段令案中5名事主误信其家中出现巨变,使他们借钱予被告。
案件涉及被告4名同袍和1名友人,被告多番提出借款,并非单一事件,但鉴于他已向其中2人还款12万,故张官将此纳入减刑因素。辩方另透露被告现已破产,但他仍计划在破产令完结后偿还剩余的涉案款项。
张官考虑到被告多次诈骗不同事主,甚至他借贷须特别作出申请,认为案中没有任何理由判处非即时监禁的刑罚,终判处被告入狱8个月。
讹称父亲患癌向人借贷实对父健康状况毫不知情
被告于2017年加入消防处,他在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先后向3名消防总队目、1名消防队长及1名女性友人讹称父亲患胰脏疾病或胰脏癌,又指父亲须前往私家医院检查、到内地诊治、更换药物和服用标靶药等,试图向各人借贷。
其中1名消防总队目曾3度拒绝被告的借贷要求,涉款约8万元,但他当时仍相信被告父亲患病的说法,亦于2023年2月至3月曾借贷给被告。其余4人则因相信被告而借款,5名事主共向被告提供7笔贷款共约17万元。
被告在警诫下透露其父亲独居,他对父亲健康状况并不知情,而其父案发时并没有确诊癌症。
案件编号:ESCC550/2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