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1094元入住的帐篷民宿,仅靠拉链闭合,无门锁、无监控、无封闭管理,陌生男子竟能强行拉开闯入。这是民宿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民宿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帐篷无有效锁闭设施、无监控、员工离岗导致管理真空,使住客隐私和人身安全暴露于风险之下,显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闯入者“对比房型”的说法也站不住脚——未经允许拉开他人帐篷并探头窥视,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支付1094元入住的帐篷民宿,仅靠拉链闭合,无门锁、无监控、无封闭管理,陌生男子竟能强行拉开闯入。这是民宿安全保障义务的缺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民宿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帐篷无有效锁闭设施、无监控、员工离岗导致管理真空,使住客隐私和人身安全暴露于风险之下,显然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闯入者“对比房型”的说法也站不住脚——未经允许拉开他人帐篷并探头窥视,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