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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好消息,确实是一个好消息! 开门杀事故赔偿有司法解释了。 这个新规之所以

好消息,好消息,确实是一个好消息!
开门杀事故赔偿有司法解释了。
这个新规之所以好,因为它解决了两个实际问题。

第一个问题就是保险拒赔的问题。
比如,最为常见的就是乘客下车时发生“开门杀”,被侵权人要求保险先行赔付,结果保险公司往往会以不是“乘客非被保险人”或“非驾驶人”为由拒赔。
一旦保险公司拒赔就会导致被侵权人理赔的难度增加、理赔的周期变长、理赔的成本增加。
虽然最后经过审判能够得到拿到相应的赔偿,但没有明确的法规标准终归还是一个大的麻烦。
这次关于“开门杀”事故,司法解释明确,被侵权人主张乘车人责任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并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以及按照商业三者险合同的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个问题就是责任划分的问题。
对受害人来讲:保险先行赔付确保及时救济;这是在保障受害人的生命安全。
对过错方:驾驶人、乘客按过错比例最终担责,避免“和稀泥”式责任划分。
也不是要求保险公司全面兜底,如果出现了故意“开门杀”的问题,同样保险公司也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据新华社5月6日的消息,新规将于2026年6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