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照片中的历史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战争罪犯。这一审判

照片中的历史 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战争罪犯。这一审判的缘起,要追溯到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政府首脑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十条,该条款宣告:“对于战争罪犯,包括虐待吾国俘虏者,均将处以严厉之法律制裁。”为落实此条款,实现对日本主要战犯的公正与快速审判,盟国设立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根据1945年9月2日日本投降后天皇及日本政府权力归属盟军最高统帅的条款,最高统帅麦克阿瑟将军于1946年1月19日颁布特别公告,正式宣布成立该法庭。1946年2月15日,麦克阿瑟任命了法庭的9名法官,分别由签署投降文件的盟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法国、荷兰、新西兰、英国、美国和苏联)以及印度和菲律宾提名。苏联派遣了司法少将I.M. 扎里扬诺夫作为代表出庭。澳大利亚法官W. 韦伯被任命为首席法官,美国检察官J. 基南则担任首席检察官。其余盟国的检察官在形式上为助理检察官,其中包括苏联检察官S.A. 戈伦斯基(1946年10月由A.N. 瓦西里耶夫接替)。起诉书于1946年4月29日正式递交给所有被告。受审的28名被告均为日本军国主义时期最高军政领导人,以东条英机为首。在此案审理期间,两名被告死亡,一名被告被认定为精神失常而不适合受审。被告被指控犯有三类国际法罪行: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及习惯的战争罪(即违反公约的战争罪),以及反人类罪。继纽伦堡审判之后,东京审判也采用了“共同计划或共谋”理论:所有参与共谋者,无论身为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或从犯,均需对任何人为执行此类计划而实施的所有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见《法庭宪章》第五条)。控诉的核心是,自1928年起,所有被告均与纳粹德国及法西斯意大利统治者合谋,为谋求侵略国家统治世界之目的,实施或煽动了上述罪行。日本对美国、中国、英联邦国家、菲律宾、法国、暹罗、苏联及蒙古人民共和国发动的侵略战争,构成另一组独立的罪名。起诉书强调,日本的内外政策多年来一直处于罪恶的军国主义派系的掌控和影响之下。在东京审判的过程中,法庭共审查了4335件物证,听取了419名证人的证言。被告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每名被告都配有日本籍和美国籍辩护律师,工作语言为英语和日语。被告有权亲自或通过律师为自己辩护,包括询问任何证人、提出动议等。判决于1948年11月4日至12日宣判。结果,7名被告被判处死刑,1名被判处20年监禁,1名被判处7年监禁,其余被告均被判处终身监禁。根据1951年《旧金山和约》第十一条,日本政府完全接受并承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然而,截至1958年4月7日,所有服刑人员均被释放,其中重光葵和贺屋兴宣两人重返政界并担任要职。1978年,东条英机等14名甲级战犯的名字被秘密列入供奉于靖国神社的“昭和战役殉难者”名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