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寒心了!5月1日大参考报道,湖南浏阳男子离婚把礼花厂赠予女儿,十年相安无事毫无纠纷。事后却突然反悔翻脸不认人,以女儿不孝为由闹上法院,执意要撤回赠与还要索要巨额赔偿。
在湖南浏阳,一个六十多岁的父亲,竟然把自己的亲生女儿告上了法庭,张口就要六百六十四万,理由是女儿不孝顺,还对他动了手,然而,法院经过审理,却两次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早在十年前,这个姓罗的父亲就和妻子离了婚,当时协议写得清清楚楚,家里最值钱的礼花厂,归前妻和两个女儿所有,罗某顺也很快就配合大女儿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在这之后的十年里,父女俩虽然往来不多,但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
可就在十年后,罗某顺却突然变了脸,他声称,当年把厂子给女儿,是一种赠与行为,现在女儿不孝顺了,他有权撤销这份赠与,不仅要收回厂子,还要女儿赔偿他六百多万的损失。
面对父亲的无理取闹,女儿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说,自己这十年来,一直兢兢业业地经营工厂,从来没有对父亲有过任何不敬的行为,父亲所说的那些不孝,都只是他的一面之词,根本拿不出任何证据。
更重要的是,当年厂子的过户,根本就不是什么赠与,而是离婚协议里明确规定的财产分割,是罗某顺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法院的判决也支持了女儿的说法,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随意拆分,罗某顺当年用厂子换取了婚姻的自由,现在又想反悔,这在法律上是绝对不被允许的。
而且,即使按照赠与来处理,他也早就错过了可以反悔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撤销权必须在知道理由后一年内行使,而且从赠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能超过五年,如今十年都过去了,他再想反悔,已经晚了。
这个案子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大家纷纷谴责这位父亲出尔反尔,不讲诚信的行为,看到女儿把工厂经营得有声有色,就心生嫉妒,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把财产要回来。
这种做法,不仅输掉了官司,更输掉了亲情和做人的脸面。 法律不保护那些背信弃义的人,它用冰冷的条文。
守护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告诉我们,任何签了字的协议,都不是可以随意撕毁的废纸,亲情,更不是可以无限透支的银行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