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签字到底该谁签?我有点懵了。
我今天突然想起一件事儿,住院各种知情同意书、通知书,到底应该谁签字呢?
当天办理住院的时候,我和薇姐都在场,薇姐老姑不放心,也跟着过来帮忙。
所有住院手续、风险告知、各类同意书,从头到尾全都是老姑签的字。
看着签字的时候我一下就想起以前,岳父确诊癌症住院那阵子。
时间过去挺久了,好多细节我都记不太清,只记得当时是我陪着去医院,大大小小不少单子,居然都是我这个女婿签的。
那时候也没人多说什么,医院就让签了,我也就跟着签了。
现在对比一下才犯迷糊,住院签字到底有没有规矩讲究?
是不是只要是家属就能随便签?
还是必须得直系亲属才行?
按理说是不是应该优先老人的子女、老伴这种最亲近的,再往下才是孙辈、晚辈亲戚?
老姑属于爷爷的女儿,签字当然没问题。
那当初我这个女婿给岳父签字,算不算合格签字家属?
住院知情同意签字,先后顺序到底怎么排,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女婿外孙,到底谁优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