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革命先烈
刘胡兰(1932年10月8日—1947年1月12日),女,汉族,原名刘富兰,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人,革命先烈,优秀共产党员。
1932年10月8日,刘胡兰出生在文水县云周西村一个贫苦农民家里。[1]1942年刘胡兰参加抗日救国儿童团,1945年参加中共文水县委举办的“妇女干部训练班”。回村后,她担任村妇女救国会秘书,1946年5月,调任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同年6月,刘胡兰成为中国共产党候补党员,时年14岁。1947年1月12日,刘胡兰因叛徒出卖,被国民党杀害,壮烈牺牲,时年15岁。
1947年2月,《晋绥日报》刊登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事迹,当时一二〇师“战斗剧社”以刘胡兰烈士的光辉事迹为题材,创作了歌剧《刘胡兰》。1947年3月下旬,毛泽东率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途中,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向他汇报了刘胡兰等烈士英勇就义的事迹。毛泽东深受感动,挥笔写下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1957年1月12日,刘胡兰牺牲十周年之际,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修建了刘胡兰烈士陵园。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后更名为刘胡兰村,成为向全国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课堂。2009年9月,刘胡兰入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1932年10月8日,刘胡兰出生在文水县云周西村一个贫苦农民家里。奶奶给她起了一个名字叫富兰子,希望她能给贫苦的家带来富裕。在数不清的苛捐杂税与劳役的压榨下,胡兰的父亲刘景谦,使出了全身的力气也难以支撑日渐贫困的家。由于长期的清贫与劳累,刘胡兰的母亲在刘胡兰4岁的时候就生病去世了。
革命经历
1942年刘胡兰参加抗日救国儿童团。1945年11月参加了文水县党组织举办的妇女训练班。回村后,担任云周西村妇救会秘书,与党员一起发动群众斗地主、送公粮、做军鞋,动员青年报名参军。
1946年5月调任第五区“抗联”妇女干事,组织参与当地妇女革命工作。6月调回云周西村领导当地的土改活动。10月国民党军进犯文水县城。为保存革命力量,县委决定大部分同志转移上山,留下部分同志坚持斗争。刘胡兰以自己年纪小、熟悉环境为由,主动要求留下来。和留下来的同志一起向各村党组织传达党的指示,组织群众掩埋粮食。12月配合武工队员将云周西村的反动村长石佩怀处死。
壮烈牺牲
1947年1月12日,国民党阎锡山军和地主武装“复仇自卫队”包围了云周西村,由于叛徒的出卖,刘胡兰和石三槐等六名同志被敌人抓了起来。将群众赶到庙前的广场上,匪军残忍地用铡刀将石三槐、石六儿、陈树荣、石进辉、张年成和刘树山等六名同志铡死后,张全宝走到刘胡兰面前,吼道:“你自白不自白?”刘胡兰毫不畏惧地说:“要我自白办不到!”“你才十五岁,难道你就不怕死?”“怕死不当共产党,我死也不自白,决不投降!”乡亲们愤怒地拥上前,要抢回刘胡兰。敌人慌了神,大喊道:“机枪,准备射击!”刘胡兰挺身上前,喝道:“要杀要砍我顶着,别向乡亲们开枪。”说完,刘胡兰从容地躺到铡刀下,壮烈牺牲,时年15岁。
1947年1月12日,阎锡山部队杀害刘胡兰烈士用的铡刀
身后之事
1947年2月,《晋绥日报》报道了刘胡兰英勇就义的消息,3月下旬,毛泽东率中共中央机关转战陕北途中,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任弼时向他汇报了刘胡兰等烈士英勇就义的事迹。毛泽东深受感动,挥笔写下了“生的伟大,死的光荣”八个大字。
2009年9月,刘胡兰入选“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1957年1月,刘胡兰烈士陵园建成后,刘胡兰遗骨单独迁进陵园。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毛泽东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