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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房未通过,整改期间物业费谁出? 成都融创香璟台东苑的一位业主,今年3月底交房

验房未通过,整改期间物业费谁出?

成都融创香璟台东苑的一位业主,今年3月底交房时发现一些装修问题,因此没有收房而是通知开放商整改。直到10月答复说整改完成。遂过去收房。
结果物业收取了从今年3月底到明年3月底一整年的物业费。该业主觉得,因为开放商的装修质量问题没有收房,且一直未通知本人是否整改完成,从3月底到10月,这6个月的物业费不应收取。

相关法律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在集中交付期间已进场进行服务,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但由于业主所购买的房屋涉及整改事项,期间业主并未收房,在整改期间产生的物业费由谁支付的问题需要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关于这个业主的退费诉求,街道工作人员已转告物业公司负责人,要求物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尽快协调开发商建设单位核实相关问题,依法、依规、依约妥善处置。

综上,未收房则业主不缴费,到如果合同约定交付后不管收不收都要缴费,则需要。而因为收房问题整改导致的延期期间物业费,则需要双方商量,当然,合同有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