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突发重磅通报,一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正式曝光,第一起就戳中千万有车族痛点,看完没人敢再侥幸!
很多人以前觉得车是自己的,想借给谁就借给谁,出了事都是开车的人负责,跟自己没关系。
但这个案例明确告诉大家,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有时候借车给别人,不仅会害了别人,也会把自己拖进巨额赔偿的泥潭里。
这起案件发生在安徽蚌埠,张某某和冯某是朋友,两人一起吃饭喝酒。喝完酒之后,张某某明明知道冯某已经喝了酒,还是把自己的机动车交给了冯某驾驶。
冯某开着车在路上超速行驶,结果和李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在了一起,导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冯某没有留在现场处理,反而弃车逃跑了。
后来公安交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冯某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没有任何责任。 李某受伤后,花了不少医疗费,还落下了伤残,总共损失有17万多元。
他把冯某、车主张某某还有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三个人赔偿他的损失。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车是冯某开的,事故也是冯某造成的,应该由冯某一个人赔钱,张某某只是把车借给他,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不是这样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为租赁、借用等情况,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说,车主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用负责的,如果车主有过错,就必须为自己的过错买单。
在这起案件里,张某某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和冯某同桌饮酒,亲眼看到冯某喝了酒,还把自己的车交给冯某驾驶。
他应该知道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但他还是这么做了,所以他对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明显的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某要在他的过错范围内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还有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就是保险公司会不会赔钱。
张某某的车投了交强险和300万保额的商业三者险,按理说这么高的保额,赔偿17万多元应该绰绰有余。
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了李某8.3万元,商业三者险一分钱都不用赔。这是因为冯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还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这些都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而且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的时候,已经就商业险的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义务,所以商业三者险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超出交强险赔偿的部分,本来应该全部由冯某赔偿,但因为张某某有40%的过错,所以这部分钱里的40%要由张某某和冯某共同承担。
简单算一下,李某总共损失17万多元,保险公司赔了8.3万,剩下的还有8万多元。这8万多元里,冯某要承担60%,也就是差不多5万元,张某某要承担40%,也就是差不多3万多元。
如果冯某没有钱赔偿,张某某就要先把这3万多元赔给李某。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张某某有点冤,他只是把车借给朋友,又不是他开车撞的人,为什么要赔这么多钱。
但法律这么规定是有道理的。机动车是一种高速运输工具,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车主作为车辆的所有人,有义务保证车辆被安全合法地使用。
如果车主明知对方没有驾驶资格、已经饮酒、吸毒,或者明知车辆本身有故障还把车借出去,就是把这种危险转嫁给了路上的其他行人、车辆,当然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除了明知对方饮酒还借车之外,还有几种情况车主也要承担责任。
比如把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把车借给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人,比如对方只有C1驾照,却把大货车借给他开。
明知对方吸毒还把车借给他;还有明知车辆有刹车失灵、灯光损坏等安全隐患,还把车借出去的,这些情况车主都有过错,出了事故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把这起案例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就是要给所有车主提个醒,借车不是小事,一定要谨慎。不要因为抹不开面子,就随便把车借给别人。
尤其是在酒桌上,有人说要开你的车,一定要坚决拒绝。不要觉得只是帮个忙,万一出了事故,不仅朋友没得做,自己还要掏一大笔钱赔偿,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车主,不仅自己要遵守交通规则,还要尽到对自己车辆的管理责任。
不要让自己的好心变成坏事,也不要让自己的疏忽给别人和自己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