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兵教授:在分析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中需要关注"4W+1C+1R+1P"这几个要素。即何人( who )在什么条件下( condition )因何事( what )于何时( when )何地( where )醉驾,产生何种结果( result ),被查获后表现( performance )。第一,"4W"。(1)行为人的醉酒程度,即血液酒精含量是刚超过80mg/100ml醉驾标准,还是超出很多。(2)醉驾的时间情况。是深夜车辆较少时,还是白天车流高峰期,醉驾持续的时间有多长,饮酒与驾驶之间间隔的时间长短等。(3)行为人是否有公众可理解之正当理由醉驾。是否为接受代驾服务后,仅为驶入小区停车位挪车,是否有生老病死救助要务要处理而不得以醉驾,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酒劲已消,不会发生醉驾,还是忽视醉驾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而执意醉驾等。(4)醉驾的空间情况。醉驾的路段是繁华闹市还是人迹稀少的区域,是普通道路还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醉驾的距离,离目的地的剩余距离等。第二,"1C"。在什么条件下醉驾,即合法驾驶还是无证驾驶或与准驾车型不符,正常驾驶还是严重超速、超载、超员驾驶,是驾驶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机动车还是改装车、报废车,是独自醉驾还是载有乘客醉驾,是遵守交通规则驾驶还是违反交通信号驾驶,是否有毒驾因素,是否有伪造、遮挡号牌行为等。第三,"1R"。醉驾的后果,即是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否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第四,"1P"。(1)醉驾被查获的表现。有无主动停止醉驾、自首、坦白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否有拒不配合检查、弃车逃逸等行为。(2)行为人的既往表现情况,有无醉驾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