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有警局的警备队队长,在网上认识15岁少女,之后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并拍摄照片。台南地方法院依公务员拍摄少年之性影像罪,判有期徒刑2年,因少女及其父母同意以赔偿和解,获缓刑5年。
提出「以身相许」负责
据台媒《自由时报》报道,台南市警局陈姓警备队队长,去年以交友软体结识少女,多次央求对方拍私密照,少女自行拍摄多部影片与照片给陈警官,去年中旬,两人相约至台南某旅馆,双方合意发生2次性行为。
过程中,陈男再次征得同意,以手机拍摄性交照片存档,案经少女母亲察觉并向警方报案,陈男到案后坦承犯行,扣押的影像与对话纪录均与自白相符。
案发后,陈男向受害人提出「以身相许」、赔钱对少女负责,但最后少女父母同意以赔偿和解。
法官审理认为,陈警官身为公务员,应严守保护未成年人规范,却未能克制私欲,严重影响少女身心发展。考量陈男无前科且犯后坦承面对刑责,已与少女及家属成立调解并完成赔偿。因此依公务员拍摄少年性影像等罪判2年、缓刑5年并附保护管束,另外要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3场法治教育。
市警局指出,目前陈警官停职中,将看判决情形以相关人事法规,追究相关行政责任,若判决结果未达免职要件,将召开考绩委员会,从严追究行政惩处或移付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