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号召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交物业费的《倡议书》,会引起非议?
刚看了江西九江下辖某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缴物业费倡议书》(倡议书含刚性约束内容?)的全文。
首先以“善良之心”认为,此《倡议书》的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有几个问题提出来商榷。
第一 倡议书里含刚性追责问责的“专属严管条款”,还是倡议书吗?
第二 通篇未看到倡议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合理收费的内容(这个方面更应该“倡议”吧)。
第三 物业公司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的民事服务类公司,物业费是根据物业合同约定的民事服务买卖数额。无论收取还是缴纳,都应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合同一方在不履行条款时,应依据现行法律追讨。
党务和行政机构用刚性追责问责的“专属严管条款”,是否有违基本的法理?
治大国,若烹小鲜!
但如果将一大勺盐加到了江浙本帮甜口菜里,不仅仅是味道变了吧!
民生小事,亦是治国大事,民事归民事,行政归行政,权责不乱、分寸不越,烟火人间,才五味调和、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