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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翻出饶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诉我的一审判决,重读一遍,感慨良多。比如,我主张“清

再次翻出饶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诉我的一审判决,重读一遍,感慨良多。比如,我主张“清风明月醉酒眠”的微博账号,系与饶谨“有复杂感情纠葛”的安某,法院认定这是“未知”用户。

饶谨起诉的涉案微博中,有几条与安某“情感纠葛”有关,而安某的“清风明月醉酒眠”的账号的个人信息,是饶谨通过法院调取的。但是,法院却“认定”这是“未知”用户,继而推断这些微博没有事实来源。

这里就有个逻辑悖论。饶谨调取安某个人信息,这是他主动而为的行为,他有义务向法庭如实陈述,但他掩盖了这个事实。

当时饶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批量起诉了很多网民,都是围绕安某微博所展开,法院有义务有责任主动了解涉案事实,这对法院全面审查事实意义非常重大,各判决不能出现事实“顶牛”,这样有损法律的权威性。

但是,北京互联网法院似乎一开始就已经“认定”饶谨赢,因此,各判决就出现了对事实认定的不一的情形。

更可乐的是,饶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全部上诉。其中有一个最重要的争议点就是,“复杂感情纠葛”是法院采信饶谨的单方面陈述?还是基于事实最出的法律判断?如果是后者,法官揣测安某的心理活动依据是啥?

现在这个案子最大的障碍,还是厦门苏某。我曾记得他有法院调取安某信息的证据材料,可他似乎并不愿意提供,这也是导致再审迟迟不能启动的原因。这和他手里秘而不宣的“和解协议”和全部案卷资料,有异曲同工之处。

我觉得,这事儿急不得。饶谨涉税务违法、苏某手上的《和解协议》和“隐身”的安某,可能是整个事件最大的变数,当变量出现,将是颠覆性得“绝杀”。

我以前很难理解钓鱼佬花费大量时间,“干坐”岸上的意义,现在似乎懂了一些,放长线+足够的耐心,才能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