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62岁男子干完活被雇主留下来吃饭,期间喝了2杯散装玉米酒,谁料3天后,他突然看不见了,到医院一查竟是甲醇中毒了。
男子觉得是那散酒有问题,就把雇主告上法院,索赔123万多,经检测,那散酒确实甲醇超标,但起码得喝10斤才能达到中毒剂量,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医生拿着化验单,让龚大爷家属仔细辩认单子上的诊断结果,明确写着甲醇中毒导致的视神经受损。甲醇这种化学物质一旦进入人体,会在肝脏部位代谢成甲醛和甲酸。
甲酸会直接破坏人体细胞线粒体的呼吸功能,视神经细胞对甲酸极其敏感。医学界公认的客观数据记载,成年人喝下5到10毫升的纯甲醇就会导致双目永久失明,喝下超过30毫升就会危及生命。
甲醇中毒存在一个明显的潜伏期,通常摄入后12到24小时才会发作,如果饮用者同时喝了含有乙醇的普通白酒,乙醇会延缓甲醇代谢,潜伏期甚至会延长到72小时。龚大爷发病的时间,恰好与72小时的医学最长潜伏期吻合。
看到诊断书后,龚大爷家属立刻把怀疑目标锁定在南某买来的散装酒上。龚大爷家属的怀疑并非毫无来由,中国民间关于散装酒甲醇致命的记忆极为深刻。
1998年1月下旬到2月期间,山西省朔州市发生过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假酒中毒案件。
当时朔州市平鲁区和朔城区的不法商贩,为了降低成本牟取暴利,将大量致命的工业酒精分装倒进塑料桶,充当散装白酒运输到各个偏远乡村的集市摊位上兜售。
不知情的村民买回散酒饮用后,短时间内密集出现头痛、恶心以及视力骤降症状。那起事件导致27名村民丧生,数百名村民严重中毒,大量受害者永久性失明。
朔州假酒案引发高度重视,国务院迅速下发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官方通知,涉案责任人最终被依法逮捕并判处死刑。
带着对散装酒的恐惧,龚大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南某赔偿医药费以及伤残补助金合计123万余元。接到传票时,南某满脸错愕。
南某觉得,留下干活的工人们吃饭纯粹是出于好意。去年10月份,南某家蔬菜大棚的塑料膜需要全部更换,南某便雇佣龚大爷牵头找几位老乡干活。
活干完后,南某把从集市散摊上买来的散装玉米酒端上桌招待老乡们。南某心里盘算,买酒的摊位就在常去的集市上,当天同桌吃饭的一共有六名村民,每个人倒的酒量基本相当。
喝完酒后,有三名村民身体毫无异常,另外两名村民仅仅是肠胃不适伴随拉肚子,南某本人喝了同款玉米酒后,身体各方面机能也完全正常。南某坚信,唯独龚大爷一人出现严重视力受损,无论如何不能把赔偿责任全扣在雇主头上。
法官接到案件,迅速安排专业检测机构对南某当天没喝完的散装玉米酒进行提取化验。化验单显示,涉案玉米酒的甲醇含量为每升961毫克。
根据该标淮规定,如果原料是粮谷类的白酒,甲醇含量每升不得超过0.6克,也就是600毫克;如果原料是玉米、薯类等非粮谷类农作物酿造的白酒,甲醇含量的法定上限则放宽至每升2.0克,也就是2000毫克。
南某买的是纯玉米酒,每升961毫克的甲醇浓度虽然超出了粮谷酒的限制,却依然在非粮谷类原料酒的合格线以内。
为了弄清中毒源头,法官在庭审现场结合化验单算起了一笔严密的医学账。依据毒理学客观规律,成年人达到甲醇中毒的标准,需要每公斤体重摄入0.1克纯甲醇。
按照龚大爷的体型与体重换算,加上送检玉米酒的甲醇浓度,龚大爷必须在极短时间内连续喝下超过10斤的涉案玉米酒,体内的甲醇含量才会达到导致双眼全盲的毒性阈值。
事发当天,龚大爷仅仅喝了两杯散酒,总容量不到一斤。这两杯散酒内部的甲醇含量,距离医学鉴定所需的中毒剂量有着极其巨大的缺口。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同样明确规定,当事人对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交确凿证据予以支撑。
龚大爷指控南某提供的酒导致视神经受损,龚大爷就必须向法院提供喝这瓶酒与视力丧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铁证。
法官综合全案线索,认定龚大爷当天的饮酒量远远达不到甲醇中毒的科学致病剂量,同桌聚餐的多名村民也没有出现甲醇中毒症状。
龚大爷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视力受损与南某的酒有直接关联,同时也无法排除龚大爷在事发前后的72小时潜伏期内,是否在其他场所接触过含有高浓度甲醇的物品。
一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龚大爷123万余元的全部诉讼请求。龚大爷对判决结果产生异议,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重新查阅所有卷宗材料与物证,确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准确,逻辑严密,最终下达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