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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大学这起事件中,我联想到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朱军案。当年,朱军被一位名叫“弦

在武汉大学这起事件中,我联想到曾经引发广泛关注的朱军案。

当年,朱军被一位名叫“弦子”(并非歌手弦子)的人公开指控。她称在化妆间遭到朱军长达约42分钟的猥亵,直到他人进入房间才停止。然而,报警当天,警方并未从她的衣物上提取到朱军的生物痕迹。事情过去四年后,弦子在网络发布长文控诉朱军,随后朱军对其提起诉讼。

随后的事件走向颇具戏剧性。

弦子在一审、二审中均败诉。而她提出的关键“证据”之一,竟是“朱军与董卿在舞台上正常牵手对唱”,并以此指称朱军是“性骚扰惯犯”。在此期间,弦子的微博粉丝量大幅上涨,甚至接受了《纽约时报》等媒体的专访。此后,她还出版了一本自述书籍。

如今翻阅她的微博,可见其俨然以意见领袖、女性权益活动代表自居。尽管自称“受害者”,她却活跃于公众视野:发布精修海报、组织线下活动、频繁接受采访,并在庭审时号召支持者到法院外举牌声援。

最终,朱军虽赢得官司,却已失去事业,身心受创,陷入抑郁。而指控他的弦子,则凭借所谓“女权”“自由”的标签获得巨大关注与实际利益。

反观武汉大学这起事件,女生起诉男生性骚扰,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上诉,从法律上确认了男生的清白。然而,眼下却出现一些混淆视听的言论,如“败诉不等于事实不成立”“败诉不等于诬告”——这与当年朱军案中的舆论手法何其相似。

法院终审认定男生行为不构成性骚扰,无需道歉或赔偿。而女方则通过网络小作文公开控诉,导致男生遭受网络暴力,陷入抑郁。与此同时,她本人却获得了保研资格。

有媒体称这起事件“没有赢家”,但仔细看来,真的没有赢家吗?实际上,只有那个撰写不实指控、诬陷他人的一方成为“赢家”。其余所有人——包括被诬告的男性,以及其他正常生活的女性——都成了这类行为的受害者。

前人砍树,后人暴晒。这类事件伤害的不仅是当事人,更是整个社会的互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