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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奔赴了!"广东惠州,一店主下雨天,忽然看到一名没伞的女孩在雨中奔跑,他急忙

"双向奔赴了!"广东惠州,一店主下雨天,忽然看到一名没伞的女孩在雨中奔跑,他急忙出门将雨伞主动递了过去,女孩不知所措的接过伞,还没等打开,就急忙问怎么送还,店主指了指门口电动车,随后就离开了。没想到隔天不但雨伞被还了回来,还意外收到了一份回礼!

这件事在网上传开之后,评论区里有人感慨,也有人羡慕,还有人干脆说"这种事放我身上,我可能不敢接那把伞"。这话听着奇怪,却不是没有道理。

广东惠州这位店主姓黄,当天在店里靠着玻璃门坐着,雨下得很猛,黄先生无意间往外瞥了一眼,看见一个年轻女孩正在积水里一步一步挪.

没伞,头发全贴在脸上,用手遮着额头,根本没遮住多少,衣服也早湿透了,积水快漫过脚踝。黄先生当时脑子里没转太多弯,顺手抓起门后的折叠伞,推门就出去了。

但黄先生没有直接冲过去,而是站在屋檐下等着女孩跑近。黄先生后来说,怕突然凑过去把女孩吓着,大雨天一个陌生男人跑过来,换谁都会不安。帮忙这件事,黄先生还想着怎么让对方觉得安全,这个细节比递伞本身更难得。

女孩跑到屋檐下,看见黄先生伸过来的伞,楞了一下,眼神里带着明显的戒备,没有立刻伸手去接。这个反应搁在今天,太正常了,正常到让人有点心酸。

陌生人之间的互信走到今天这个状态,有一个很具体的节点。2006年11月20日,南京公交站台,一名叫徐寿兰的老人摔倒,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上前搀扶,还把徐寿兰送去了医院。事后,徐寿兰一家反指彭宇是撞人者,索赔13万余元。

2007年,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里,法官的推理让很多人倒抽一口气——若非彭宇撞人,就没有理由主动搀扶。

这个逻辑一旦成立,主动帮人这件事,就从一种本能变成了一道需要先掂量后果的选择题。彭宇案传开之后,"扶不扶"成了此后十几年每到冬天就要被翻出来讨论一次的话题,很多人在伸手之前,先把退路想了个遍。

但说到底,这种退缩不是中国人本来的底色。翻开明清两代的地方志,几乎每个县志里都有"义举"一栏,专门记录辖区内民众自发救助陌生人的事例,水旱年间出粮救济乡邻、寒冬出衣赠人、跳水捞人,这些在当时都是值得官府旌表的品行,从来不是需要先想想法律风险再决定的事。

孟子在《公孙丑上》里说过: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那份不忍见他人受难的本能,不是学来的,是刻在里头的。只是这几十年里,太多人把它压着了。

好在立法层面逐渐有了回应。2017年《民法总则》第184条,以及2021年正式施行的《民法典》中保留的同一条款,明确写明: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学界称这一条为"好人条款",是中国法律史上首次以成文形式,为善意救助行为提供完整的免责保护。从彭宇案到这条法规落地,整整隔了十五年。

黄先生做这件事的时候,大概没翻过这些条文,但黄先生就这么做了。女孩迟疑了一下,才把伞接过去,伞还没打开,就急着问怎么还,黄先生指了指停在门口的电动车,说放那就行,转身进店了。没多余的话,没留名字。

第二天,折叠伞回来了,放在电动车上。旁边还多了一样东西,黄先生看见的时候,站在那儿楞了好一会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