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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有博主发文“住建厅直接点名,物业侵占公共收益必须追责”!引发关注。 为此让

视频号有博主发文“住建厅直接点名,物业侵占公共收益必须追责”!引发关注。
为此让豆包帮忙搜索。
住建部官网没有官方红文,属谣言。
物业侵占公共收益,几乎是普遍现象,住建部也一直为纠偏而努力。
地方纠偏已经发出信号,比如黑龙江、河南江西等,率先有了地方红文。
业主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真实有效的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282条:小区共有部分(电梯广告、车位租金等)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
2. 《民法典》第943条:物业必须定期公开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供业主查阅 。
3. 《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公共收益优先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维权的底盘是官方红文,不信谣不传谣,纠偏不跑偏。
图片采集网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