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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离谱了!5月8日光明网报道,上海年轻女孩参加付费徒步活动,中途身体不适提前返程

太离谱了!5月8日光明网报道,上海年轻女孩参加付费徒步活动,中途身体不适提前返程,不幸意外离世,旅行社迟迟未发现人员缺席。商家辩称活动几乎没有利润,还有免责协议不愿赔偿,家属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法院最终给出意外判决。

信源:光明网(首发,2026-05-08 08:38)

一个二十三岁的上海女孩,花了一百三十九块钱,参加了一场号称强度只有一星的户外徒步活动,结果不幸中暑身亡。

她的家人把组织活动的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而法院最终的判决,就像一本教科书,给所有热爱户外运动的人,上了一堂关于责任和生命的课。

这堂课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便宜的活动,是不是意味着组织者的责任也小,旅行社在法庭上叫屈,说他们组织这趟活动,五十二个人总共才赚了二百六十块钱,根本就是不挣钱的。

但法院认为,你赚不赚钱,和你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是两码事,你既然组织了活动,收了钱,你就必须对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负责,不能因为价格低,就降低安全的标准。

这堂课回答的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参加活动时,在手机上随手勾选的那些免责协议,到底管不管用,旅行社以为,只要让大家签了字,就等于后果自负了。

但法院告诉我们,法律规定,这种免除组织者对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是无效的,任何人都不能通过一纸协议,就放弃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所以,那份免责协议,在法律面前就是一张废纸。

这堂课回答的第三个问题是,出了事,责任到底应该怎么分,法院最后判决旅行社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这个比例很有讲究,为什么不是百分之百呢。

因为女孩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身体已经出现严重不适的情况下,没有坚持要求领队陪同,对自己安全注意不够,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那为什么又不是零责任呢,因为旅行社在明知她身体不适的情况下,还让她一个人原路返回,并且长达三个小时都没有发现她失联了,这是非常严重的失职,必须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判决告诉我们,户外活动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参与者,我们要对自己的生命负责,量力而行,而作为组织者,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任何时候都不能把参与者的生命当儿戏,一百三十九块钱买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但希望这个判决,能让未来的每一次户外活动,都多一份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