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奶妈:为了能赚钱,喂完少爷喂老爷,都是生活所迫
汪妈是绍兴乡下人,那年她二十一岁,刚死了丈夫,留下一个吃奶的女儿。婆家说她克夫,把她和女儿一起撵了出来。她抱着孩子走了三十里路,进了绍兴城,经人介绍到周家当奶妈。
周家是书香门第,规矩大。管家验了她的身子、看了她的奶水,说“还行”。她跪在东家太太面前,签了三年契。契约上写着:不得回家,不得私自见亲生孩子,不得……她没念过书,不认字,只知道画押后能拿到五块现大洋的安家费,够她妈把女儿养活一阵子。
她把女儿托给邻居,进了周家的门。头三个月,她喂少爷。少爷白白胖胖,一天喂六次,她的奶水足,少爷吃得咕咚响。她看着少爷,想自己的女儿,女儿也差不多大,不知道有没有奶吃。想到夜里,枕巾湿了半边。她不敢哭出声,怕东家听见赶她走。这份工钱,是她娘俩的命。
三年契约到期前一个月,周家老爷的一个朋友来做客,酒后拉着她的手不放,说“这奶妈养得真白”。第二天,管家告诉她:老爷说了,再续三年契,工钱加倍,但“顺便”也得伺候老爷。
她不懂什么叫“顺便”。当夜,她被叫进老爷的书房。灯是灭的,门是反锁的。她没有反抗,甚至没有哭。从那天起,她白天喂少爷,夜里“喂”老爷。她的身子像一块被拧干的抹布,白天抹桌子、喂孩子,夜里被拧出最后一滴水。她不敢走,走了,女儿怎么办?
这样的日子,她一过就是六年。六年里,她没见过女儿一面。偶尔听邻居捎口信说“囡囡会走路了”“囡囡会喊妈了”。她听着,脸上是笑的,心里在滴血。她知道,等女儿长大了,她的奶妈身份也会成为女儿嫁不出去的理由,“看,她妈是给人当奶妈的,那种家的女儿,不干净。”
六年满,她拖着满身的病和一小包现大洋回到老家。女儿已经不认识她了,怯生生地躲在门后,叫她“阿姨”。她蹲下来,想抱一抱,女儿哭着跑开了。她蹲在原地,笑了,笑出了泪,泪水像断了线的珠子,滴在泥地上,溅起一小团灰尘。
后来,她嫁了村里一个瘸腿木匠,给他生了两个儿子。但她再也没法给自己的孩子喂奶——奶水,早就被周家那对父子榨干了。临死前,她拉着女儿的手说:“娘这辈子最对不起的,是你。”女儿已经当了外婆,听这话,愣愣的,不知该怎么回。
这就是旧社会奶妈的故事。她们不是不知廉耻,是知耻却无力反抗;不是天生下贱,是穷让她们没了选择。她们用身体换钱,用乳汁续命,却换不来自己和孩子的体面。那段历史过去了,但不应被忘记。因为忘记,等于第二次抛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