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百科之(1052)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
1860年(咸丰十年)《北京条约》订立以后,清政府为办理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由恭亲王奕䜣等人奏请,在1861年1月20日批准成立,一切仿照军机处办理。
官员分大臣员,章京两级,规定由亲王一人总领,实际是首席大臣,其他大臣则由从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中指派兼任,统称总署大臣。
最初,由恭亲王奕䜣,大学士桂良,户部侍郎文祥等三人管理,后来大臣人数略增,经常是7、8人,最多时十余人。章京则由内阁部院军机处的官员中挑选。
最初,满汉各八人,以后各名额逐渐增加,又自章京中选任,总办章京四人和帮办章京两人,综理日常事务。其余章京则分配到个股办事所,有独立公所,分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又设事务厅和清档房。
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还有辖南北通商大臣,选派出使各国大臣等。
管理职权不断扩大。主办各国外交和通商,各关税务,保护民教,各处招工,陆路通商,边防疆界,设埔保工,南北海防,长江水师,北洋海军,要塞炮台,制造学校,电线,铁路,矿物以及庆典,礼宾,有关官吏的人事,行政和考试等事务,总揽了外交以及与外国发生干系的财政,军事,教育,矿物,交通等各方面的大权,实际上成了晚清政府内阁,但无权指挥各省督,抚,各省督,抚也不对总理衙门直接负责,在总理衙门存在的40年间,总理大臣以恭亲王奕䜣任职时间最长,前后共28年,其次是庆亲王奕劻前后12年,到1901年(光绪27年)按《辛丑条约》规定,总理衙门改组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