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干警非法查询个人信息多人获刑:权力越界必受严惩
公安干警本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守护者,却有个别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查询、售卖公民信息,最终身陷囹圄。近年来,多地曝出公安系统干警因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获刑的案件,一次次敲响警钟:公权力不可私用,法律底线不容触碰,执法者违法更要从重追责。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从身份户籍、行踪轨迹,到住宿记录、财产信息,都关乎个人隐私与财产安全。公安部门因履职需要,掌握着海量公民信息,相关查询权限本应仅用于执法办案,绝非谋私工具。然而,部分干警却无视纪律与法律,有的为牟取私利,将信息明码标价售卖;有的碍于人情,违规为他人查询信息;更有甚者与外部人员勾结,形成非法查询、倒卖信息的黑色链条。
福建90后民警李某甲,利用警务平台9个月内非法查询近9万次,导出4978人敏感数据,售卖570条住宿记录获利5万元,最终因侵犯公民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五万并公开道歉;江西上高县多名公安干警,勾结外部人员通过反诈平台非法查询公民账户信息,相关负责人、副所长等均被判刑;上海民警黄某某开设网店,售卖车辆信息获利2.4万元,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些案例中,涉案干警无一例外,都为自己的越界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而公职人员利用履职便利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依法从重处罚。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公职人员涉案信息数量、获利金额达标门槛更低,五十条信息、五千元违法所得即可入罪。这一规定,正是针对公职人员监守自盗行为的严厉约束,彰显了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心,也戳破了“执法者可凌驾法律”的错误认知。
公安干警知法犯法,危害远超普通犯罪。不仅侵犯公民隐私权,更严重透支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损害司法公信力。手中的执法权、查询权限,是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只能用于维护公平正义,绝非个人谋利、徇私的资本。权力一旦失去监管,就会滋生腐败,信息查询权限若不严格管控,便会沦为侵害公民权益的利器。
此类案件频发,也倒逼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权限审批、全程留痕追溯、常态化监督排查,才能从源头遏制违规查询行为。而对于每一位执法者而言,更需时刻铭记初心,守住纪律红线与法律底线,敬畏权力、敬畏法律。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群体,执法者更应带头守法。非法查询个人信息获刑的案例,是深刻的警示:任何试图利用职权践踏法律、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终将难逃法律制裁,唯有坚守初心、依规用权,方能不负使命、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