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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登上公交车,几分钟后突发猝死!家属转头就把公交公司告了,张嘴就要十几万赔偿,

老人登上公交车,几分钟后突发猝死!家属转头就把公交公司告了,张嘴就要十几万赔偿,最后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

2024年12月16号早上,家住佘山附近的李老伯跟往常一样,揣着老年卡去赶公交。

早上七点多正是上班高峰,车上人挤人,李老伯好不容易挤上车,谁知道屁股还没坐热,突然开始大把大把擦汗,没半分钟头一歪,直接靠在椅背上闭眼睛了,怎么叫都没反应。

周围人当时就慌了,赶紧喊售票员过来。售票员是个五十多岁的大姐,一看这情况也没敢耽误,立马找旁边的乘客借了手机打120,跟调度中心报备之后,直接让司机改道,往救护车约定的地点开,路上还喊了车上有没有懂急救的,可惜没人应声。

前后也就八分钟,救护车就到了,售票员和司机帮着把老人抬上担架,想着这事儿就算尽到力了,哪知道后面还有官司等着他们。

后来老人送到医院还是没抢救过来,医生给的结论是猝死。

家里的女儿和老伴哭得不行,转头就把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列了一堆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再加精神损失费,加起来十几万。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差点吵起来。

家属这边的意思很明确:第一,老人是在你们车上出的事,你们就得负责;第二,你们公交车上连个急救设备都没有,司乘人员也不会做心肺复苏,这不就是耽误抢救吗?还搬出了民法典,说承运人对急病旅客有救助义务,你们没做到,就得担20%的责任,算下来总共要赔十一万多。

公交公司也觉得冤:首先,老人上车还没来得及买票呢,客运合同都没成立,凭啥让我们负责?

其次,老人本来就有基础病,猝死是自己身体的问题,跟我们开车有啥关系?

我们售票员发现情况第一时间就打了120,还特意改道去接救护车,该做的都做了,还想让我们怎么样?总不能要求每个售票员都当急救医生吧?

最后法院的判决,真是把道理说得明明白白。

首先说合同的事儿:老人没买票是因为刚上车就昏迷了,不是他故意逃票,公交也没因为他没买票就赶他下车,双方的运输关系其实已经成立了,这个没毛病。

但合同成立不代表就得赔钱啊!法官说得很清楚:民法典说的“尽力救助”,是让承运人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帮忙,不是要求他们干专业医生的活。

你要求公交车上必须配AED、要求每个司机售票员都会心肺复苏,这现实吗?公交本来就是公共服务,一辆车就那么点地方,运营成本就那么多,要是都按这个标准来,那公交票是不是得涨到几十块钱一张?到最后吃亏的不还是普通老百姓?

更关键的是,老人的死完全是自身疾病导致的,跟公交公司的运营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从发现异常到把人交给120,前后才8分钟,司乘人员该做的都做了,没有任何过错。

最后法院直接判了:驳回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公交公司一分钱都不用赔。

说真的,这个判决真的太清醒了。现在有些人不知道是被讹人的风气带坏了,还是觉得“谁弱谁有理”“人死为大”,不管啥事儿都想找个背锅的,不管自己有没有理,先闹一闹说不定就能拿到钱。

但法律从来不是和稀泥的,不是谁死了谁就对,不是谁闹得凶谁就能占便宜。

要是这种情况都让公交公司赔钱,以后谁还敢做公共服务?司机看见老人上车都得犯怵,万一出点事就得赔十几万,那最后是不是得逼着公交公司拒载老人?真到那时候,受影响的难道不是所有需要坐公交的普通人?

说白了,做人得讲良心,办事得讲道理,不能什么锅都往别人身上甩。该你承担的责任你得担,不该你担的,法律也不会让你当冤大头,这才是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