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胡幼桃涉嫌受贿,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他利用担任江西省财政厅厅长、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等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胡幼桃,1955年4月出生,历任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江西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地税局党组书记,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江西省政协副主席。
1、配偶代持资产与关联工程:胡幼桃妻弟名下的3家公司,涉嫌承接了与江西省财政厅相关的工程,中标金额超过1.5亿元。
2、子女的“影子公司”:其儿子胡某通过空壳公司承揽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金额达4800万元。
3、与私营企业主的交易:官方通报明确指出,胡幼桃与私营企业主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4、深度绑定利益集团:胡幼桃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洪礼和(2024年落马)被指结成“腐败同盟”,两人共同操控土地出让、工程承揽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