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的一个外卖员帮助灭火,用了一下小区的灭火器,然后被收了50元,我有几个问题,外卖员显然是局外人,并不是这个小区的人,但他使用灭火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旁边的货车灭火,小区物业找外卖员付这个费用,非常不妥,产生费用的是这辆货车,为什么要找这个外卖员去收取这个费用?谁使用谁付费,会导致一些问题的产生,那就是见火不救,因为你要使用了,你就必然要收费,这为以后的见义勇为的人设了一个不太好的例子,外卖员本以为自己是见义勇为,最后要掏这50元,肯定心里很憋屈,我只是觉得物业即便收费,他是不是应该向这辆货车收费,而不是向这位外卖员?该新闻最后写了一段话消防部门建议物业和当事人商量着解决问题,意思就是还没解决,物业心里也窝火呀,火灾不是他们小区的火灾,换干粉必然是要掏钱的,我只是觉得,物业找错了对象,应该找这辆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