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哥评案:23岁女孩徒步猝死,“免责声明”真能免责?法院一锤定音!
大家好,我是董哥。今天聊上海松江法院刚判的这起23岁女子徒步猝死案,一份“免责声明”吵翻全网,法院直接判旅行社赔57万多。董哥用最直白的话,把法理、人情、风险一次讲透,看完你再也不会被“免责协议”忽悠。
一、案情一句话说清:不是意外,是失职
23岁张女士花139元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南京九连尖徒步,52人团、3名领队。当天高温,女孩中途不适告知领队后独自原路返回,领队无人陪同。下午3点路人发现她昏迷,抢救无效身亡;旅行社直到傍晚散团才发现人没了 。
家属起诉,旅行社拿两大理由抗辩:
1. 不赚钱:收费低、几乎保本,非营利活动不该担重责;
2. 有免责声明:帖子写“个人意外组织者不担责”,签了就该认账。
法院怎么判?两个理由全驳回,旅行社担30%责任,赔577014.6元 。
二、董哥法律硬拆解:3个关键,戳破“免责”谎言
免责声明?法律直接判:无效!
《民法典》第506条写得明明白白:
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一律无效 。
生命健康权是底线,不能用一纸协议“卖断”。不管你写得多坚决、多少人签字,只要是免人身伤亡责任,法律不认。
“不赚钱就不担责”?逻辑违法!
旅行社是持牌经营主体,组织活动就是旅游经营行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跟这单赚不赚钱、收139还是1390元半毛钱关系没有 。
不能用“低价薄利”逃避法定责任,否则所有户外团都能靠“低价+免责”把风险全甩给游客。
核心过错:安全保障与救助严重缺位
法院认定旅行社三大硬伤:
队员不适离队,无陪同、无看护、无联络;
人员失联长达数小时,直到散团才发现;
高温徒步、大团队、少领队,风险管控完全失效 。
《民法典》第1198条+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必须担责 。这不是“意外”,是管理失职。
三、董哥讲情理:双方都有错,法律不偏不倚
法院为什么只判30%?因为女孩自身也有重大过失:
高温徒步身体不适,执意独自返回;
对野外徒步风险预估不足、自我保护不够,是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
法律讲过错与责任相匹配:谁错得多,谁担得多;双方都错,按比例担责。这才是公平。
四、董哥忠告:所有人都要记牢的4条保命规则
1. 别信“免责声明”:涉及人身安全的,签了也白签,无效;
2. 低价团更要盯安全:便宜≠可以不管命,义务不会打折;
3. 不适不离队、不独行:户外再强也别硬撑,必须报备、必须有人陪同;
4. 组织者别存侥幸:大团、高温、野线,看护、陪同、清点、应急一步不能少,出事赔不起、也躲不掉。
五、董哥结语
生命没有“免责条款”,法律更不允许把风险甩给弱者。
这起判决给所有户外团、旅行社、驴友敲警钟:安全是底线,责任是红线,碰不得、绕不开。
同意董哥说法的,点赞转发,让更多人看清“免责”的真相,别再用生命赌一张废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