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问:二姐从出生就被送走了,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但是生了她,现在父母年龄大了,她是不是也应该尽到赡养义务呢?
这个事其实应该先让父母拍拍自己的胸口,问问自己,是不是有脸让送出去的女儿再给她尽赡养义务。
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起小就把孩子送出去了,肯定是不想要这个孩子,觉得这个孩子是多余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老人也没脸,让送出去的女儿再尽赡养义务。
如果是家庭非常贫寒,养不起。如果再多养一个,就有会被饿死的风险,送出去只是让她逃个活命,给她找一个更好的人家,叫她免遭贫寒,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初衷还是好的,女儿如果能够理解包容的话,回来多看看也是应该的。如果不理解,认为还有其她姊妹,为什么非把我送出去,不把别的送出去,要较这个真儿。那不回来看望,也有情可原。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你二姐从小就被送人了,她的户籍肯定也落到养父母的家里了,她跟养父母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跟原生父母已经脱离了关系,她应该赡养的是她的养父母,而非亲生父母。
作为其他没有送出去的子女,对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不应该指望送出去的姊妹再尽义务。因为送出去的姊妹,没有享受过父母的关爱,反而是遭受了心灵上无法弥补的创伤。如果心理上想让送出去的姊妹尽赡养义务,这就是一种自私行为,没有担当,是标准的甩锅推责,于情于理于法,都站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