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任性而为的本质,是法津写就的:
一、法律对“转包服务”的红线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转包服务有严格限制:
1. 合法的“部分外包”:保洁、绿化、安保等专项服务,可以委托给第三方,但物业必须对这些外包服务的质量向业主负责。
2. 绝对禁止的“全盘转包”:法律明确禁止物业把全部物业服务打包转出去,或者把服务拆成几块分别转包,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请问:
①除去 合法的“部分外包”:保洁、绿化、安保外。
②其他水电、电梯都有专门公司管理。
③物业不就是专门收费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