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少堂|同为语文人,我不赞同安徽网友的这几处文字修改
刚刷到一篇微头条(见文后链接)。文后,有一位安徽网友发了一个评论,指出该文表达方面有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同为一辈子深耕语文研究的人,我反复细读了安徽网友“五侃六哇”的改文,说实话,并不认同他的调整。
——原文:【八十年代上大学的时候,我在《星星》诗刊上发表了一首诗歌《最深沉的爱》,轰动了我们整个中文系。记得当时还收到了五块钱的稿费。】
——网友修改版:【八十年代我上大学的时候,在《星星》诗刊上发表了一首诗歌《最深沉的爱》,还收到了五块钱的稿费,轰动了我们中文系。】
单看修改后的文字,语句确实通顺流畅,但却把原文细腻的文笔韵味、行文巧思给改没了。
从语法表达来讲,原文把主语“我”放在靠近谓语的位置,更能突出主体;而网友的修改,把主语“我”塞进长状语里,表达重心就弱了。我给语文老师讲座时一直强调:写文章要尽量让主语贴近谓语,别随意把主语埋在状语句式里。
再看行文逻辑与生活情理。文章作者的本意,是发表诗作这件事轰动了整个中文系,和五元稿费关联并不大。当年在校师生眼里,能在正规诗刊发作品才是值得关注的大事,没人会在意那几块钱稿费。原文先写发文引起轰动,再顺带提一句稿费,层次分明、贴合人心。可网友的修改版把稿费前置,无形中让稿费也成了轰动的诱因之一,违背了作者原本的表达心境。
还有原文的“记得当时”这四个字,看似可有可无,实则藏着文笔分寸。保留这一句,能看出作者根本不看重那五元稿费,只是往事回忆里顺手一笔带过;删掉之后,这份淡然含蓄的文字味道就全无了。
平心而论,原文作者的文字修养,是高于这几处修改水准的。
我并非刻意反驳安徽这位网友,只是从专业语文角度谈一点个人浅见,仅供参考。顺带感慨一句:不少中小学语文老师改学生作文,也常犯这种只通文法、不顾文气和心境的毛病。
语言的味道 语文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