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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吉林延边,一男子爱上有夫之妇,俩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续发展简直震

"太可怕了!"吉林延边,一男子爱上有夫之妇,俩人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后续发展简直震碎三观。这男小三傅某,干了亏心事不仅不心虚,反倒嫌原配丈夫总来讨说法,觉得人家太烦。
为了绝后患,他喝了点酒壮胆,设了个局,谎称要谈判把原配骗出家门。
结果呢?压根没什么谈判。

傅某死死守在小区门口。一见人出来,一脚油门踩到底,直接把受害者撞飞。连带着路边停着的五辆车都没能幸免。
原配被撞得断了腿、磕掉牙,能保住这条命纯属命大。
这哪是什么酒驾肇事?分明就是奔着杀人去的。
可这案子后来的走向,让人越看越憋屈。
傅某撞完人,自己报了警。他家里人动作也快,赶紧把路边那五辆车的修理费结了。等到了上诉阶段,家属又掏出十二万五千块钱,算作对受害者的赔偿。
就这么一连串操作,硬是让他凑齐了“自首”和“认罚从宽”的条件。
要单从赔偿金额看,被告肯掏钱,受害者能拿到真金白银治病,总比遇到那种一毛不拔的老赖强。
但有些事,不是光算钱就能平的。
傅某先是插足别人婚姻,接着设局要原配的命,骨子里透着狠毒。这种人,哪是一句轻飘飘的“我赔钱了”就能一笔勾销的?故意杀人还能靠事后砸钱换个“从轻发落”,这个口子一旦开了,以后是不是谁只要兜里有钞票,就能随便拿钱买命?
法律的温度,应该留给迷途知返的过失,而不是用来融化蓄谋已久的恶。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嗯嗯嗯
嗯嗯嗯 3
2026-05-11 10:37
赔偿是应尽的义务,不能抵消犯罪的恶行,还是要依法审判,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