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舒坦!”楼下床单被泼水,竟将带血卫生巾贴到楼上邻居门上
来源:浪涨新闻(5月11日报道)
广东深圳,一栋居民楼里,楼上楼下两户邻居,彻底撕破了脸。
楼下的床单被楼上泼水弄湿,找管理员协商没用,一气之下,楼下邻居干了一件让所有人都倒吸一口凉气的事——把三张带血的卫生巾,直接贴到了楼上邻居的家门口。
说实话,看到这条新闻,第一反应是:这也太狠了吧?但了解完前因后果之后,很多人又觉得……好像也不是不能理解?
一、积怨已久:半夜折腾、脏水泼床单,楼下忍无可忍
小王(化名)住楼下,小张(化名)住楼上。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这两家人,见了面跟仇人似的。
原因很简单:楼上小张家,经常发出各种噪音。有时候大半夜的,突然“咣当”一声,把楼下小王一家从睡梦中吓醒。小王多次上门协商,好好说、客气讲,楼上根本不当事,该咋样还咋样。
小王甚至怀疑,楼上是不是故意的?谁家正常人半夜三更不睡觉,非要整出那么大动静?
真正把矛盾点燃的,是5月10号那天。
小王媳妇把家里的床单洗得干干净净,晾在阳台。眼瞅着都快晒干了,楼上突然泼下来一盆脏水,不偏不倚,正好浇在床单上。一盆水,把辛辛苦苦洗好的床单全毁了。
小王气得不行,但觉得跟楼上讲不通道理,就去业主群里找管理员帮忙协调。
结果管理员来了个“和稀泥”式回复:从楼上往下泼水确实不太好,但我们无权管理。
这话什么意思?就是“我管不了,你们自己看着办”。
小王一听更火了,直接在群里甩下一句话:你们不管,我就自己解决,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邻居们都在群里看着,有人觉得楼上过分,也有人好奇:人家住你楼上,你能怎么还?
谁也没想到,小王来了个“狠活”。
二、带血卫生巾贴门上:恶心到家了,直接报警
当天晚上,小王不知道从哪弄来三张带血的卫生巾,直接贴到了小张家的大门上。
小张家人开门的时候,那三张卫生巾还在门上晃悠。大家可以脑补一下那个画面——又恶心、又羞耻、又气人。
小张家当场就炸了,第一反应就是楼下干的,二话不说报了警。
民警来了之后,也只能尽量调解。毕竟这种事,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恶心是真的恶心,但真要上纲上线,也没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当着民警的面,两家人都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楼上承认不该泼水,楼下承认不该贴那东西。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俩人心里都憋着劲儿呢。民警前脚走,后脚指不定又出什么幺蛾子。
三、法律怎么说:双方都侵权,谁也别笑谁
这件事在网上吵得很凶。有人觉得楼下干得漂亮,对付不要脸的人就得用狠招。也有人觉得带血卫生巾贴人家门上,这太极端了,已经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边界。
咱们不站队,只讲法律。说句公道话:两家都有错,谁也别觉得自己全对。
第一,楼上泼水,侵犯了楼下的财产权。
《民法典》第1165条写得清清楚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楼上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往下泼脏水把人家床单弄湿了,这就构成了侵权。楼下完全可以要求楼上赔偿清洗费,或者赔一条新床单的钱。这是正路。
第二,楼下贴带血卫生巾,侵犯了楼上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把带血的卫生巾贴在人家门上,这种事搁谁身上都受不了。它带有明显的羞辱性质,足以让街坊邻居对楼上住户产生负面评价。这就构成了对名誉权的侵害。
楼上完全可以要求楼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
说白了,楼上泼水是错,楼下贴卫生巾也是错。一个侵害财产权,一个侵害名誉权,谁都跑不了。
结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最后吃亏的是自己
这件事看完,挺唏嘘的。
原本就是楼上泼水弄湿床单这点事,走正规途径:报警、起诉、要求赔偿,哪条路都比贴卫生巾强。结果楼下非要选最极端、最恶心人的方式,硬生生把自己从“受害方”变成了“加害方”。
而且你想想,楼上住你家头顶上,你今天贴卫生巾,人家明天会不会从楼上往下泼更恶心的东西?这样报复来报复去,吃亏的到底是谁?
所以真心劝一句:遇到邻里纠纷,千万别图一时痛快玩“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保留证据、理性沟通、找社区调解、实在不行就报警或起诉——这才是保护自己的正确姿势。
最后想问问大家:如果你是楼下那位被泼水的邻居,你会怎么做?你觉得带血卫生巾贴门上,算不算“活该”还是“过分了”?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