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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麻城,一男子结完婚后,和妻子住到了娘家,妻子生了两个孩子,为了居住方便,俩人

湖北麻城,一男子结完婚后,和妻子住到了娘家,妻子生了两个孩子,为了居住方便,俩人和妻子父母合资盖了300平房子,没想到时间一长,夫妻有了矛盾,男子多次家暴妻子,妻子被打断3根肋骨,2根横突骨,到医院一看,已经构成轻伤二级,无奈之下妻子起诉离婚,男子急了: 离婚可以,必须赔我50万!

信息来源:环球网

柳某和阳某的故事,要从2000年说起。

那年两人打工出来混,认识不到一年就领证结婚了。

婚后,他们一直跟柳某父母住一起。

几个月后,孩子出生了,一个接一个,全家美滋滋。

过了几年,大家凑钱又凑力,在院子里盖了300平的两层小楼。

可这房子没拿证,算农村自建,也没上产权。

谁知人越混越复杂,阳某性子越来越大,吵架动手成了家常便饭。

有时小打小闹,后来偏激起来,柳某看着俩孩儿,一忍再忍。

终于,到了2025年11月,这口气没地方出。

一次吵架后,阳某把力气全用上,柳某右侧第7到9根肋骨折了,L3、L4横突骨也骨折,经鉴定是轻伤二级。

医院抢救完,柳某一边疼一边坚定地报警了。

公安机关介入后,阳某被刑事拘留,还批了取保候审。

刑法第234条第1款说,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的,得判三年以下或拘役管制。

这案子,检察机关会看他态度好不好、受害人愿不愿谅解,再决定起不起诉。

离婚官司很快打响。

柳某说受够了家暴,要退出这段婚姻。

阳某倒好,同意离婚,却开出条件:房子是咱一起出钱盖的,你得给我50万。噱头够大的。

这屋子怎么分?

法院理清了几件事:房子虽然没登记,但婚后夫妻和柳某爸妈商量着盖的,阳某确实出力又住了二十多年,也算有使用权。

法院按整体估价60万、四个人均分,阳某本来能拿15万。

可《民法典》第1087条第2款写着,家暴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就是柳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阳某在婚姻里犯了家暴过错,理应扣减他的份额。

法院就从15万里划掉3万,调解后定了12万——柳某给阳某12万,俩人一拍两散。

除了房屋补偿,柳某还能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要求阳某赔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误工赔偿。

要真查出伤残,还能主张残疾赔偿金,若另起诉,还可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案子还有两点值得记:一是家暴认定不用等刑事定罪,民事庭上阳某对自己动手不否认,法官就能认定;二是农村无证房,只要大家都有出资或劳务,都能按使用权评估分割。

看完这事儿,不少人说:打老婆不可能跟打陌生人不一样,该担一样的罪,该赔一样的钱。

没错,法律里讲得明明白白,谁都没特权。

所以,家暴行为是不可取的,不仅得面临刑事处罚,还要赔得起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和财产分割款,最后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