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研发失败的项目,之前资本化的部分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没有对此有所限制,我的理解是可以费用化加计扣除,但是也有回答说,只能做减值测试,不能加计扣除。因为国家是鼓励创新,研发活动本身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资本化也仅是会计上的处理,不应该限制税法上的规定,所以对于资本化的部分是否可以加计扣除?解答:对于研发失败的项目,发生的研发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对于研发失败的项目,之前资本化的部分也是可以加计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失败项目已发生资本化支出,企业需先复核资本化合理性,若不符合资本化条件,需按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为费用化支出。若资本化支出合规,在项目终止年度应将其确认为当期费用,按对应比例申报加计扣除,无需再进行摊销。例如,制造业企业研发失败,之前资本化部分转入当期损益后,可按100%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