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又活了。
湖南一个老人,急救医生宣布死亡,家属拉回家准备后事,结果发现人还有呼吸。
你以为这叫医疗事故。法律上,这叫死亡认定程序违规。
民法典第十五条,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为准。但前提是——这个证明是照规矩开的。心电图做了吗,脑干反射测了吗。什么都没做就说人死了,那不是诊断,是猜。
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有过错就得赔。但医疗纠纷里有个坎多数人不知道:你得先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相当可能性",然后举证责任才倒给医院。
这和医美退一赔三的案子一个毛病——"医"的标准和"美"的标准不一样,走哪条路结果差十倍。
下一条说一个判例:死亡宣告错了,遗产已经分了,怎么追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