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财政局关于清障车租赁服务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来源:长治市财政局 文号:长财采罚决〔2026〕7号 发布时间:2026-05-11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长治市卓通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404992024CCS00572
二、项目名称: 清障车租赁服务
三、采购日期: 2024年11月18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长治市卓通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长治市府后西街328号金德利大厦A座商铺3层025号
五、基本情况
我局在对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清障车租赁服务(项目编号:1404992024CCS00572)监督检查中,发现长治市卓通商贸有限公司与长治市飞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在山西优赛特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排下参与陪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恶意串通的情形。
六、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长治市卓通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200000元千分之八即96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七、处罚日期: 2026年05月07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长治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