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坏事是要遭报应的。上海,一男子跟外面的女人好上了,就跟妻子离婚。分开后,妻子把女儿交给丈夫抚养,没想到,男子竟然跟外面这个二婚妻子一起虐待女儿,打骂是常事,好吃的新衣服从不给她。奶奶看不下去了,就把孙女带到身边抚养,这才得以平安长大。后来二婚妻子怀孕,生了个智力三级的残疾儿子,男子把儿子养到30岁,自己也干不动了,保姆一个月8500元他又请不起,竟然要求女儿每月出5000元来帮他养儿子!女儿当庭拒绝:我月入0元,丈夫才3000元,凭什么养你儿子?法院:驳回!
年届古稀的沈某将女儿诉至法庭,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其每月给付五千元赡养费。沈某此举,似是在亲情与现实困境间无奈抉择。
账本一目了然:他和妻子月收入一万三千元,因要照料残疾儿子聘请护工,每月需支出八千五百元,扣除此项花销后,仅剩下四千五百元。数字看起来很紧张,但法院调查发现,沈某刚换了辆新车。
这5000元,说是赡养费,实际上是要女儿帮他养那个30岁的智力残疾儿子——他和第二任妻子生的。
女儿当庭拒绝了。她说,我小时候你虐待我,是奶奶把我养大的,跟你没关系。现在我自己都过不好,丈夫月薪3000元,我没工作,你凭什么让我养你儿子?
法院最终驳回了沈某的全部诉求,判定"生活困难证据不足"。
这短短四字,如一把锐利的手术刀,无情地划开了一个家庭历经三十年岁月沉淀的伤疤,往昔的隐痛瞬间翻涌而出。
沈某年轻时有过一段婚姻,和前妻生了女儿小沈。后来他出轨了,对象是个叫张某的女人。经历婚姻的分崩离析后,两人劳燕分飞。在这场离散中,女儿的抚养权最终判归他所有,曾经的家庭就此分道扬镳,开启不同轨迹。
再婚后,沈某和张某一起对小沈下手。打骂于她而言犹如家常便饭,生活里尽是这般苦楚。那些美味佳肴、崭新衣裳,仿佛与她绝缘,从未有过属于她的那份机缘。孩子在家里活得小心翼翼,像个外人。
长期的精神压力让小沈患上了抑郁症。她实在难以忍受当下的境况,内心的苦楚如汹涌潮水般将她淹没。终于,她再也按捺不住,匆匆奔向奶奶处寻求庇护与慰藉。奶奶心疼孙女,将她接到身旁。虽已风烛残年,却凭一副老躯,含辛茹苦、不辞辛劳地把孩子抚育成人。
沈某对女儿的离开没什么反应,甚至觉得"正合他意"。从那以后,他再也没管过女儿,抚养费一分没给。
张某怀孕了,沈某很高兴,觉得终于有了"爱的结晶"。儿子出生后,他更是乐坏了。
但命运给他开了个玩笑。随着孩子年岁渐长,沈某敏锐察觉异样。经诊断,儿子被鉴定为智力三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且此困境将如影随形,这残酷现实着实令人痛心疾首。
沈某崩溃了,但孩子还得养。他咬着牙把儿子养到30岁,自己也从壮年熬成了70多岁的老人,彻底干不动了。
上海的护工市场价格不低,靠谱的居家保姆月薪至少8500元。沈某算了算账,夫妻俩月入13000元,扣掉护工费只剩4500元,日子紧巴巴的。
他内心抵触降低生活品质,毕竟那是他一直珍视的生活状态;同时,他亦不舍得卖掉爱车,那是他生活中的陪伴与慰藉。于是他想起了那个被他抛弃了几十年的女儿。
沈某的诉讼策略暴露了一个法律盲区的误判:他试图用"赡养费"的名义,让女儿承担对同父异母弟弟的抚养责任。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明晰:成年子女负有赡养父母之责,此乃法定义务;然而,对于成年残疾兄弟姐妹,法律并未赋予其法定抚养义务。
这5000元的本质,是一次债务的非法转嫁——他想把自己再婚生育的后果,强加给被他抛弃的女儿。
法院看穿了这一点。沈某有新车,有稳定收入,根本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标准。他只是不愿意为自己的选择买单,想让女儿替他兜底。
判决书上写着"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求"。这八个字不仅是法律判断,更是对沈某人生选择的总结。
小沈的抗辩揭示了另一个残酷现实:她自己无业,全家靠丈夫月薪3000元生活。父亲要求的5000元,超过了她家庭总收入的1.6倍。
童年遭受的虐待如阴霾般笼罩着她,致使她患上抑郁症。这病症似无形枷锁,不仅侵蚀着她的心灵,更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她的就业能力,阻碍其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而父亲在索要赡养费时,从未考虑过自己造成的精神伤害,如何持续损害着女儿的生存能力。
亲情从来都是双向的。养育之恩在前,赡养之义在后。沈某前半生狠心抛弃女儿、偏心新家庭,从没给过女儿一分钱、半点关爱。
年老落魄了,摊上自己造的苦果,就想着用血缘道德绑架女儿。
法律拒绝为他的自私背书。
信源: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