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有个女子打扮艳丽,在自家小区街道附近忙活着,跟男过客对好暗号后,就把人往家里领。
她们这套活儿分工挺“专业”。江某在外面当跑腿,负责物色人选、谈妥价格。屋里藏着的是同伙王某,模样更勾人一些。江某领完人进屋就赶紧退出来,缩在楼道里帮着盯着风。等买卖干完了,她还得当面收钱分红。
这种把皮肉生意搬进家属楼的做法,压根就没把邻居们的安全当回事。
这俩人胆子也够肥的,大白天的在小区里搞得这么高调,真觉得邻居都是摆设?其实大伙儿早就盯上这屋了,天天生面孔进进出出的,谁心里不犯嘀咕?
民警接到举报后到现场蹲守,没一会儿,就把那个下午刚进门的万某和屋里的王某逮了个正着。
别以为这只是普通的扫黄抓现行,江某这回惹的麻烦大了。
她不光是自己想歪了赚点快钱,更麻烦的是,她在法律上这叫“容留、介绍卖淫”。跟那个寻欢作乐的男顾客不同,江某又是管人又是抽成,性质完全变了。
治安处罚肯定是不够了,这回得按《刑法》来办。五年以下的牢饭,她估计是躲不过去了。
说实话,在居民楼里开这种“家庭作坊”,确实该狠狠治一治。社区本来是大伙儿过日子、带孩子的地方,搞得乌烟瘴气的,谁能受得了?
江某以为自己是在耍小聪明挣大钱,其实是在拿自由换钞票。这种生意做得越久,越是在公然挑衅法律。这种歪风,就得靠重锤给砸断了根。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