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共丢了多少土地?
粗略统计,超过300万平方公里。
一、东北方向
1. 1858年《瑷珲条约》:割让黑龙江以北约60万平方公里。
2. 1860年《北京条约》:割让乌苏里江以东(含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
3. 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共约100万平方公里被沙俄吞并。
二、西北方向
1. 1864年《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割让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约44万平方公里。
2. 1881年《中俄改订条约》及后续勘界:割让伊犁以西约7万平方公里。
3. 西北共丧失约51万平方公里。
三、西南方向
1. 1890年《中英会议藏印条约》:割让哲孟雄(锡金)给英国,丧失西藏亚东等商埠。
2. 1894年《中英续议滇缅界务条约》:割让云南边境部分地区(如野人山等地)。
3. 损失面积约数千至数万平方公里(具体边界争议大,粗略计)。
四、东南沿海及岛屿
1. 1895年《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澎湖列岛及辽东半岛(后赎辽)。台湾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
2. 1842年《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约80平方公里);1860年割让九龙半岛;1898年租借新界(99年),实质丧失主权。
五、其他条约割让
1. 1851年《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等,虽未割地但丧失大量主权。
2. 1900年后,列强划分势力范围,实际控制权丧失。
仅割让给沙俄的面积就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加上台湾、香港及西南、西北等,总计约300多万平方公里。这还不包括在列强炮口下被迫开放的通商口岸、租界、铁路附属地等变相丧失的领土主权。清朝灭亡时,其实际控制面积已不足1100万平方公里。这些丧失的领土,成了近代中国屈辱历史最刺眼的伤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