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天找了同一个女人两次,邻居实在忍不了:你当我瞎?一个电话两人全进去了
贵州,一个叫小罗的男人。
没对象,晚上睡不着,刷手机刷到上头。
越看越难受,满脑子就一个念头——找个女人。
你还别说,真让他找到了。
加了一个叫小张的女人的联系方式。
聊价钱的时候,小罗嫌贵。
小张倒是挺“会来事”:
“你别去酒店了,直接来我出租屋,省了开房钱,我给你便宜点。”
小罗一听,划算啊!
当晚就摸过去了。
他根本不知道,隔壁住着一个特别细心的邻居。
这片谁住哪,邻居心里门儿清。
那天晚上,邻居看见一个陌生男人鬼鬼祟祟钻进隔壁。
没一会儿,屋里就传出些让人脸红的动静。
邻居当时还在想:现在的年轻人,第一次带对象回来就这么闹腾?
结果第二天,那男的又来了!
还是同一个人,还是同一个屋,还是那一套。
两次出门,都被邻居撞个正着。
这下邻居彻底明白了,
什么谈恋爱?这明摆着是卖淫嫖娼!
小区里那么多小孩,天天有陌生男人往里钻,把孩子带坏了谁负责?
邻居没犹豫,直接打了110。
小罗、小张,双双行政拘留。
这事儿发到网上,你猜怎么着?
真有人替他们喊冤。
“你情我愿的事,邻居多管闲事!”
“人家自愿的,凭什么抓?”
我看到这些话,真是气笑了。
什么叫你情我愿?
谈好了价钱,拿钱换那点事,这就是明明白白的卖淫嫖娼。
《治安管理处罚法》写得清清楚楚。
轻则拘留十到十五天,重则罚款五千。
一个都跑不了。
别拿“自愿”当挡箭牌。
真觉得是私事,就别在居民区里干这种脏事恶心人。
邻居举报,那是公民责任。
说得直白点,你没做亏心事,你怕什么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