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在网上跟16个人"交换视频",487部视频里有479部涉黄,被抓后他振振有词,我们是"资源共享",一对一交换,没收钱没传播,我有啥罪?殊不知,《刑法》第364条的入刑门槛只有40部,他的数量是红线的12倍,法院判决七个月,男子双腿发软,他以为关上房门就隔绝了法律,却不知道每一次文件传输都有日志,每一个数据包都有去向。
这个李某就是个普通的普通人,平时没事就喜欢在网上逛聊天群,有一次他在某个聊天群里看到有人说,可以互相交换“私藏资源”,不用花钱也不公开,你发我一个,我发你一个,既能找到同好,又能免费看到新鲜内容,李某觉得这事儿太划算,零成本还不用担风险,一时心动就动了心思。
自那之后他主动于网络私聊交友,逐个添加好友,渐次积累了16位固定“交换伙伴”,他们仿若传递物品般,相互交换各类视频,前前后后累计达487部,每一回点击发送,李某皆未觉有何不妥,仅视之为朋友间的“分享”,他全然未意识到,自己的举动已然触碰了法律红线。
直到有一天警察找上门来,李某还一脸茫然,完全没反应过来自己做错了什么,被带走的时候,他没有丝毫害怕,反而满肚子委屈,觉得自己没做坏事。他心里一直有着自己的想法,觉得他们只是一对一交换,没有往群里发,也没有收钱,说白了就是“资源共享”,根本不算违法,甚至觉得自己有理有据,不应该被抓。
可法律从来不会因为个人的认知误区,就网开一面,警方没有过多解释,直接把他们交换的487部视频送去专业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让人瞠目结舌,这487部视频里,有479部都是涉黄内容,全是低俗不雅的画面,被依法认定为淫秽物品。
李某哪里知道,传播淫秽物品这件事,不管有没有收钱、是不是一对一,只要达到一定数量,就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视频达到40部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而李某传播的数量,足足是入刑门槛的将近12倍,情节已经很严重了。
他一直以为只要不公开、不收钱,私下里的一对一交换就没事,还把这种行为叫做“资源共享”,以为套上这样的说法,就能让违法行为变得合法,可在法律面前,这些想法都不堪一击,他所谓的“没罪”的辩解,就像纸糊的一样,根本站不住脚。
法院审理后,考虑到李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也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他从轻处罚,最终判决他有期徒刑七个月,这个结果是李某从来没有想到的,他原本以为最坏的结果也就是罚款、被批评教育,根本没料到会坐牢,还会留下案底。
直到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才彻底清醒,双腿发软满心悔恨,他这才明白自己所谓的“消遣”“资源共享”,竟然付出了这么沉重的代价。这个案底会跟着他一辈子,以后找工作、做背景调查,只要需要开具无犯罪证明,都会受到影响。
其实李某的事儿,也给很多人提了个醒,网络从来不是法外之地,不要觉得私下里的行为就没人知道,也不要误以为免费、一对一就不算违法,每一次视频传输,都会留下痕迹,法律的红线就在那里,不管你知不知道,只要越界,就一定会受到惩罚,千万别像李某一样,因为一时糊涂,为自己的无知付出惨痛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