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真诚、诚挚地,向舒畅老师和广东深荣基律师事务所扬玢律师道歉,以下为判决认定的内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本院认为……被告声称原告舒畅‘煽动恐慌、非法兜售无碘盐’但未能提交相应的事实依据,其在微博直播中亦引用他人所称‘孤烟大妈煽动恐慌、兜售无碘盐’等作为标题,其言论超出了公共议题的讨论范围和合理限度,是对原告舒畅的诽谤,存在贬低原告舒畅人格尊严的主观恶意,造成了原告舒畅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侵权……
以上内容由被北京税务机关列为税务违法的,北京中易网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伪造清华大学国际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已经不是北京青联委员、四月华文(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整理,对他一并感谢。
每一次道歉,都是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我将尽最大的努力,愿她们能够神清气爽,永远快乐、事业顺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