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江湖乱残》节选
左传•宣公十五年:宋人惧楚,使华元夜入楚师,登子反之床,起之,曰:寡君使元以病告,曰:敝邑易子而食,析骸以爨;虽然,城下之盟,有以国毙,不能从也。去我三十里,惟命是听。子反惧,与之盟而告王。退三十里,宋及楚平。华元为质。盟曰:我无尔诈,尔无我虞!
潞子婴儿之夫人,晋景公之姊也。酆舒为政而杀之,又伤潞子之目。晋侯将伐之,诸大夫皆曰:不可!酆舒有三俊才,不如待后之人。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怙其俊才,而不以茂德,兹益罪也。后之人或者将敬奉德义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不讨有罪,曰:将待后,后有辞而讨焉,毋乃不可乎?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商纣由之,故灭。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民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故文反正为乏。尽在狄矣!晋侯从之。六月癸卯,晋荀林父败赤狄于曲梁;辛亥,灭潞。酆舒奔卫,卫人归诸晋,晋人杀之。
这两段像极了当今世界形势的停留区,同样的形势下对立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世界各国如何做这个当下的选择,考验的东西很多!每每这个时候,我们总习惯去问问历史,寻找那些更为可能。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但同样还有一个定义,每段历史看上去都差不多但又从来不一样。这里面是元素体提炼的造诣,是属于大家的局。从这里我们切到一个历史事件,一九零一年,中国历史上的清朝末年,清政府与十一国签订辛丑条约,承诺帝国霸权,严惩反抗国民,赔偿白银四亿五千万两,同时设定利息,最后的总额定在九亿八千万两。此条约的诞生很好定义,这是出卖整个国家来换取皇权的延续。对于这个国家,对于这个民族,这是从未有过的耻辱!时至今日,这份荼毒让这个民族在世界舞台上依然抬不起头来。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以为得逞,实不知这只是掩耳盗铃,它的自以为是用这种方式唤醒了这个民族,从这里看那些纷杂的初衷,总会走向合理的结果。因为这后面背书的是天下大义!在今天乃至未来的人类社会共融中,这样的场景还会上演,但这两点依然不会改变,依然是那些纷杂,依然是那个结局!一切的一切都会走向人间大义,而那些登台的小丑永远都会钉在耻辱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