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观看淫秽视频觉得不过瘾,为了更刺激,他居然跟网上的陌生人搞起了“私下互传”。这哥们儿觉得自己没拿去卖钱,纯粹是同好之间交流学习,根本算不上啥大事。
结果呢?两人一通折腾,互换了近五百个不良文件,直接把自己送进了号子。
整整七个月,就这么判了。
很多人犯嘀咕:没赚钱,也没建群群发,就私底下的个人小动作,怎么还进监狱了?
不少网民有个误区:总以为只要没收钱,就不算犯法。
还记得当年的“快播案”吗?当时王欣在庭上喊着“技术无罪”,一口咬定自己没主动卖片。可客观上放任了脏东西泛滥,最后照样重罚入狱。
哈尔滨这位老兄的脑回路也差不多。他拿“免费分享”当免死金牌,殊不知法律根本不吃这套。
按现行规定,哪怕不图钱,传播这类内容的立案门槛其实就是四十部。
他倒好,足足搞出了四百七十多部,超标十倍都不止。
法官没按三年起步给他算,已经相当客气了。
有人总觉得一对一发文件神不知鬼不觉。可只要按下发送键,数据就全在云端留了底。
这事最要命的地方在于传播链。你发给屏幕对面的那个人,谁敢保证他转手不会卖给涉世未深的学生?
真要把污染社会的渠道掐断,法规就必须下狠手。抓人的时候,没人管你当初图不图钱。
别把无知当护身符,更别拿侥幸心理去试探规则底线。真把违法当爱好,迟早把自己折腾进去。
任何一次按下的“回车键”,背后都标着明码实价。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