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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的事,整没理了!”重庆,9岁男孩私自骑走一女孩的自行车,奶奶发现让他放回原

“有理的事,整没理了!”重庆,9岁男孩私自骑走一女孩的自行车,奶奶发现让他放回原位,谁料,男孩放在另一处。女孩家长发现车丢了,找上门要车,双方发生争吵,闹到报警,事后,女孩家长越想越气,在业主群大骂男孩“小偷”、“猪狗不如”、“上梁不正下梁歪”还扬言让学校都知道他是小偷,还公开男孩家门牌号,一连骂了好几天。这下男孩家属忍无可忍,直接将女孩家长告上法院,法院判决结果令女孩家长傻了眼。

9岁的小男孩陈某在小区里玩,看见7楼那有一辆自行车没锁,小孩子贪玩没多想就骑走了,他奶奶发现这不是自家车之后,立刻教训了孩子,让他赶紧把车放回原来的地方。

谁知道小孩不听话,把车放到了6栋楼楼下,殊不知这回惹了大麻烦了。

车的主人刘某一家找不到车,当晚就找上陈某家去理论,双方吵了起来,报警之后也没调解出结果。

本来这事到这儿,各退一步也就过去了:男孩确实不该乱骑别人的车,说句道歉的话,女孩这边找到了车,批评两句也就算了。

结果女孩的家长刘某咽不下这口气,转头就干了件出格的事,直接把有理的事情,变没理了。

刘某在有好几百人的小区业主群、自己的朋友圈里到处发消息,一口咬定9岁男孩是“小偷”,张口就骂“猪狗不如”“上梁不正下梁歪”,甚至连男孩家的门牌号都直接公布了,还放话要去学校让所有人都知道有这个“小偷”,连着骂了好几天,整个小区都传得沸沸扬扬。

9岁的孩子哪受得了这个?平白无故被人安了个小偷的帽子,出门都被邻居指指点点,他的家长实在心疼,直接把刘某告上了法院。

有人说,小偷就是小偷,不会因为别人的错误,就能改变是小偷的事实,你说是不?

本来就是偷啊,我们小区也有把人家自行车偷走的,9岁什么都懂了。还不懂事,去问问小学生附近的文具店,有多少偷东西的,现在的娃都懂。

但也有人说,现在的人一点小事就斤斤计较,谁没从几岁时候长大,有点错很正常,骑了送回去就行了呗,还侮辱孩子就点过分了。

对九岁小孩不应该如此辱骂,男孩家长也管教了,一是做事要留一线,对方承认错误,公开骂人宣传是把事情做绝了。二是必竞是未成年人,对事情后果认识还不成熟,宽容一点嘛。

其实,刘某的心情可以理解,刚丢车的时候生气、恼火太正常了,换谁找不到自己家东西都得急。

可能气头上的话没个把门的,只想着出一口恶气,完全忘了对面只是个9岁的孩子,做事还分不清轻重。

他觉得自己车丢了,为了出口气骂两句没什么,可对小孩子来说,“小偷”这个标签就是钉在身上的耻辱,本来只是贪玩犯了个小错,却差点成了一辈子的心理阴影。

刘某光顾着自己泄愤,完全没考虑后果,本来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

另外,男孩没经过同意骑走车,确实有错在先,你可以批评教育,也可以找家长要赔偿,怎么都占理。

但一旦越过了底线,在公共场合公开侮辱他人、泄露别人隐私,那就成了侵犯名誉权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女孩家长在业主群这种公共空间,当众辱骂。以“小偷”是定性罪名,“猪狗不如”是人格侮辱,在几百人的业主群和朋友圈公开传播,属于典型的网络欺凌、名誉侵权,严重伤害孩子自尊心,拉低其社会评价,违法性质明确。

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删除相关内容,在朋友圈、业主群、短视频平台,向陈某道歉,另外,赔偿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并支付5000元律师费。

老话说“得饶人处且饶人”,遇到事选择正确解决方案,尤其是面对小孩子,得有最基本的包容,真要维权也得走合理合法的路子,不然本来占理的事,最后闹得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