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江苏盐城,女子和哥哥在露营时,听到有人喊救命,他们跑到附近河边时,发现有4人落水。兄妹俩和另一名陌生路人联手,从湍急的河水中救回了4条人命。不料,获救者的朋友主动加了妹妹微信,要回了现场救人的照片后,说被救者身份不便公开,不想让家里老人知道,随后拉黑了妹妹。面对这样的操作,哥哥只说了一句:救人是我们自愿的。网友:不便公开身份可以理解,拉黑救命恩人就不地道了。
2025年5月10日下午,本来是个安静的周末。
王女士和哥哥徐进,在当地通榆河沿岸露营,享受着难得的闲暇。
突然,一声声“救命”的喊声从河边传来,声音带着明显的惊恐和慌乱。
兄妹俩本能地扔下手里的东西,往河边冲去。
跑到岸边一看,水里好几个人在挣扎,河水很急,能看见水面下的暗流把人往深处卷。
落水的4人越扑腾越远,岸上有人急得直跺脚,但没人敢轻易下水。
水性不好的人,在那种流速下去救人,很可能自己也上不来。
徐进和王女士兄妹俩,迅速找到了一根用来绑吊床的绳子。
兄妹俩一边拽着绳子,一边朝水里喊抓住!抓住!
危急时刻,另一名陌生路人也跑了过来,二话不说加入救人的行列。
3人费了好大的劲,终于把4个落水者,一个个拖上了岸。
整个救援过程也就几分钟,但每一秒,都像在跟阎王爷拔河。
等4名被救者瘫在岸边大口喘气、拼命咳嗽的时候。
兄妹俩和那位市民,也已经浑身湿透、精疲力尽。
没人顾得上问谁是谁,王女士后来回忆,当时只想着,千万别松手,松手人就没了。
事情到这里,本来是一个挺温暖的救人故事。
可后面的发展,却让人怎么也暖不起来。
歇了一会后,被救的4人大概缓过劲儿来了,被他们同行的朋友们围住,嘘寒问暖。
不一会,一个自称是被救者朋友的人,过来主动加了王女士的微信。
开始还算挺客气,说要几张当时救人的现场照片。
王女士也没多想,觉得对方或者想表达感谢,就把手机里存的几张图发过去了。
照片发完,对方没再说什么。
又过了一阵,王女士想问问情况,或者看看被救的人恢复得怎么样。
结果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消息发不过去,朋友圈也看不到了。
这操作把王女士整懵了,她让哥哥徐进,试着联系一下对方。
徐进找到了那个所谓被救者的朋友,得到的回复是:被救者不方便公开身份,也不想让家里的老人知道这件事。
所以后面的事,就不要再提了。
4条被救上岸的生命,面对自己的救命恩人,不是感恩,而是想急着隐身。
徐进明白了,对方表达的意思是:别找我们了,也别对外说这件事。
面对这种回应,换作很多人可能会觉得窝火、寒心,甚至想讨个说法。
但徐进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人家不方便的话,就不要去打扰人家了,我们救人也是自愿的。”
这话说得平静,但听的人心里不是滋味,自愿救人,不图回报,这是善良;
可被救者连一句正式的“谢谢”都没有,甚至用拉黑来切割关系,这不是冷漠,这是逃避。
那么问题来了:被救者为什么怕被人知道这件事?
是怕老人知道后担心,还是怕别的什么?
比如,4个成年人为什么会掉进通榆河?
是意外失足,还是在禁游区域野泳?
或者涉及其他不便公开的隐情,这些疑问,因为对方单方面的拉黑救命恩人,成了无法得知,也令人猜疑的悬案。
有人质疑,不愿公开身份可以理解,但拉黑救命恩人的事儿做的太不地道。
不过,有一件事并不会因为被救者不配合就停摆。
当地有关部门明确表示,认定见义勇为,不需要被救方出面作证。
只要事件真实有效,有现场证据、证人证言等材料,就可以正常推进。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依据现有证据对徐进、王女士以及那位热心市民的救人行为进行认定。
这意味着,哪怕被救者永远不露面。
这兄妹俩和那位路人的义举,依然可以被官方认可、被社会铭记。
依据《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兄妹俩和陌生路人,他们在看到4人落水后,自愿且紧急地实施了救助行为。
当时情况危急,他们在救助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对受助人造成一些意外损害。
比如拉拽过程中,可能导致受助人擦伤等,但根据上述条款,他们无需为此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好人法”就是法律给善良和勇敢兜底,让见义勇为者,不用担心因救助行为,产生的合理损害而被追究责任。
鼓励更多人,在他人遇到危难时,能够毫不犹豫地出手相助。
回到这件事本身,最让人感慨的,不是拉黑这个动作,而是徐进兄妹二人的态度。
他们没有在社交媒体上喊冤,没有曝光被救者的任何信息。
甚至在被拉黑后,主动说不要打扰人家。
这种克制和体面,比救人的那一刻更需要胸怀。
难怪有人称,这是当下少有的,无需让对方感恩的道德营救,兄妹俩的行为值得点赞。
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