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占理?”贵阳,17岁小伙在汉堡店打工14天,因蒸饭柜丢失被辞退,该拿1700工资,被老板扣了750元,说是赔蒸饭柜损失,家属不认可:如果几万块东西丢了,也要我孩子一个人赔?店家表示:当时让他收设备,他没收,才丢失,蒸饭机原价3000多呢,只让他赔的小头。家属认为,不该扣那么多钱,可老板态度让人意外。
谭先生坐在贵阳市南明区劳动监察部门附近的椅子上,手里捏着手机,眉头紧锁。他17岁的儿子小谭刚经历了一场短得让人心疼的打工经历。2026年4月底,小谭正处在高中毕业后的过渡阶段,家里经济条件一般,父亲是普通务工人员,压力不小。
孩子想靠自己挣点钱补贴家用,也积累些社会经验,就去了南明区一家汉堡店应聘。店里当时口头说好底薪3800元加200元全勤,试用期按天算工资,每天大概120元左右。小谭干起活来挺认真,后厨辅助、设备维护都上手快。
没过几天,店内开始装修,设备临时放在外面,管理责任没说清。5月初一个晚上,蒸饭柜不见了,原价3000多元。
店长郭先生后来拿出监控和装修工人证言,说当时安排小谭把设备收回屋里,他没照做,才导致夜里被盗。老板罗女士觉得这是员工失职,必须负责。她提到小谭上班时偶尔打游戏、缺勤,但店里还是按正常出勤给了工资,只扣了小头750元作为赔偿。
小谭被辞退那天,心里很委屈。他给父亲打电话时声音都带着颤,觉得明明是店里整体安保没跟上,怎么全怪到他一个17岁少年头上。谭先生赶过去后,发现孩子14天应得约1700元工资,最后扣掉750元赔偿和之前预支的250元生活费,只剩700多元到手。
父子俩觉得冤,装修期间设备那么大,一个临时工哪能一个人轻松搬运,店方作为经营主体难道没监督义务吗?
调解过程中,双方争执不下。郭先生坚持有证据证明小谭没执行安排,老板罗女士也不肯让步。谭先生则反复问,如果是几万块的损失,难道全让孩子一人扛?
律师刘春娅从贵州海瞰律师事务所角度分析,这事店方需要证明小谭有重大过失,否则不能把经营风险全转给未成年员工。17岁属于未成年工,法律保护更严。
事件曝光后,5月13日前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网友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员工该为自己的疏忽负责,有人说中小餐饮店用工管理要规范,不能随意扣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经济损失从工资扣除每月不超过20%,小谭这种情况扣750元明显超了上限,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得保障。谭先生计划正式投诉,要求补发超额部分。
回想小谭入职前,家里商量了好几次,他满怀期待去上班,本想踏实干满试用期,谁知装修一乱就出了岔子。店方证据链完整的话,或许能通过协商解决;证据不足,小谭方走劳动仲裁也能要回权益。整个过程像一面镜子,照出未成年工就业保护的实际情况。
现在事情还没最终定论,谭先生一边安慰儿子,一边准备材料。小谭在家休息时偶尔会想,如果当时店里安排更清楚,是不是就不会这样。双方各有各的难处,但法律的天平会怎么倾斜,大家都在等。
